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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笺蜀国僧——宿书僧院

韵脚:下平十七登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jiān sēng shǔ guó fēn|fèn

分笺蜀国僧释义

【笺】1. 注释:~注。  2. 小幅华贵的纸张,古时用以题咏或写书信:便~。信~。  3. 书信:~札。~牍。华~。  4. 文体名,书札、奏记一类:~奏。奏~(多呈皇后、太子、诸王)。

【僧】◎ 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,梵语“僧伽”的简称:~侣。~尼。~人。~众。~俗。高~。

【僧】《廣韻》蘇增切《集韻》慈陵切《韻會》思澄切《正韻》思登切,塞平聲。沙門也。梵音云僧伽,從浮屠敎者,或稱上人。梵語僧伽邪三合音,俗取一字,名曰僧。《魏書·釋老志》其始修心,則依佛法,僧之三歸,若君子之三畏也。又《禪宗記》禪僧衣褐,講僧衣紅,瑜伽僧衣蔥白。瑜伽僧者,今應赴僧也。又眞臘國呼僧爲苧菇,僧皆茹魚肉,惟不飮酒,供佛亦用魚肉。僧用金銀轎,扛傘柄者,國王有大政,亦咨訪之。又《唐本草》密陀,僧一名沒多僧,出波斯國,形似黃龍齒而堅重。

【蜀】1. 中国四川省的别称:~本(宋代在四川刻印的书籍)。~客(旅游蜀地的人)。~椒。~绣(四川出产的刺绣)。~锦。得陇望~。  2. 中国朝代名:~汉。  3.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四川省成都市一带。

【国】1. 有土地、人民、主权的政体(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):~家。~土。~体(a.国家的性质;b.国家的体面)。~号。~度(指国家)。~策。~情。~法。~力。~防。~威。~宝(a.国家的宝物;b.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)。~格。~魂。~是(国家大计,如“共商~~”)。  2. 特指中国的:~产。~货。~粹。~乐(yuè ㄩㄝˋ)。~药。  3. 姓。

【国】〔古文〕囗囶圀《唐韻》古或切《集韻》骨或切,觥入聲。《說文》邦也。《周禮·夏官·量人》掌建國之法,以分國爲九州。又《冬官·考工記》匠人營國,旁三門,國中九經九緯,經涂九軌,左祖右社,面朝後市。《禮·王制》五國以爲屬,十國以爲連,二十國以爲卒,二百一十國以爲州。《孟子》大國,地方百里,次國,地方七十里,小國,地方五十里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掌節》山國用虎節,土國用人節,澤國用龍節。《註》山國多山者,土國平地也,澤國多水者。又滅人之國曰勝國。《左傳註》勝國者,絕其社稷,有其土地也。又九州之外曰外國。亦曰絕國。《後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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