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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明记得曾行处——题画建溪图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fēn míng dé|děi|de zēng|céng háng|xíng chǔ|chù

分明记得曾行处释义

【分明】◎分明fēnmíng(1)[clearly]∶清楚(明白)状此七月望日之事也,汝在九原,当分明记之。——清·袁枚《祭妹文》(2)[plainly]∶简单明了地这分明不对(3)[clearlydemarcated]∶清楚地划开界限

【分明】1.明确;清楚。《韩非子·守道》:“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,强不得侵弱,众不得暴寡。”汉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保位权》:“黑白分明,然后民知所去就,民知所去就,然后可以致治。”唐元稹《内状诗寄杨白二员外》:“彤管内人书细腻,金奩御印篆分明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八六回:“前面行军旗上,写的分明:‘大辽副统军贺重寳。’”峻青《海啸》第四章九:“以后即使再隔上三年五载,见了面也还仍然能记忆分明。”2.辨明。汉陆贾《新语·辨惑》:“夫曲直之异形,白黑之异色,乃天下之易见也。然自谬也,或不能分明其是非者,众邪误之矣。”《汉书·
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
【曾】1.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:~祖父。~孙。  2. 古同“增”,增加。  3. 竟,简直,还(hái ):“以君之力~不能损魁父之丘,如太山、王屋何?”  4. 姓。 | 1. 尝,表示从前经历过:~经。未~。何~。~几何时。  2. 古同“层”,重(chǒng )。 典

【曾】《唐韻》昨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徂稜切,音層。《說文》詞之舒也。从八从曰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曾从。,古文窻字。下从曰,上从八,象氣之分散也。經典相承,隷省作曾。《詩·大雅》曾莫惠我師。《論語》曾是以爲孝乎。《孟子》爾何曾比予於是。又《廣韻》經也。《增韻》嘗也。《韻會》乃也,則也。又與層通。《後漢·張衡傳》登閬風之曾城兮。《文選》作層城。又《廣韻》作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咨騰切,音增。《書·武成》惟有道曾孫周王發。《爾雅·釋親》王父之考爲曾祖,孫之子爲曾孫。《註》曾,猶重也。又《左傳·襄十八年》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

【行】1. 行列:字里~间。罗列成~。  2. 兄弟姐妹的次弟;排行:我~二,你~几?  3. 步行的阵列。  4. 量词。用于成行的东西:泪下两~。  5. 某些营业所:银~。花~。商行。  6. 行业:同~。各~各业。  7. 用长的针脚成行地连缀:~棉袄。~几针。 | 1. 走:~走。步~。旅~。~踪。~百里者半九十。~云流水(喻自然不拘泥)。~远自迩。  2. 出外时用的:~装。~箧。~李。  3. 流通,传递:~销。风~一时。  4. 从事:进~。  5. 流动性的,临时性的:~商。~营。  6. 足

【行】《唐韻》戸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何庚切,音蘅。《說文》人之步趨也。《類篇》从彳从亍。《韻會》从彳,左步。从亍,右步也。左右步俱舉,而後爲行者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堂上謂之行,堂下謂之步。《釋名》行,伉也,伉足而前也。又《廣韻》適也,往也,去也。又《增韻》路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孟冬,其祀行。《註》行,在廟門外之西,爲軷壤,高二寸,廣五寸,輪四尺,設主軷上。又道也。《晉語》下有直言,臣之行也。又五行。《書·洪範》我聞在昔,鯀陻洪水,汨其五行。《韻會》五行,運于天地閒,未嘗停息,故名。又行人,官名。《廣韻》周有大

【处】1. 居住:穴居野~。  2. 存在,置身:设身~地。~心积虑。~世。  3. 跟别人一起生活,交往:融洽相~。  4. 决定,决断:~理。  5.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:~罚。~决。  6. 止,隐退:~暑。 | 1. 地方:~~。~所。  2. 点,部分:长(cháng )~。好~。  3. 机关,或机关、团体、单位里的部门:办事~。筹备~。 网

【处】《唐韻》昌與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居也。《詩·王風》莫或遑處。又止也。《詩·召南》其後也處。 《廣韻》留也,息也,定也。又居室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處處。又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又分別也。《晉書·杜預傳》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又制也。《晉書·食貨志》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《處子》九篇。《師古註》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又州名。《一統志》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又《廣韻》讀去聲,昌據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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