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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散逐捕——元和圣德诗

韵脚:去十一暮

平仄: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fēn|fèn sàn|sǎn zhú bǔ

分散逐捕释义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散】1. 分开,由聚集而分离:分~。解~。涣~。~落。~失。~逸。  2. 分布,分给:~布。~发(fā)。天女~花。  3. 排遣:~心。~闷(mèn)。  4. 解雇:他干的不好,让那家饭店给~了。 | 1. 没有约束,松开:松~。~漫。懒~。~曲。~记。~板。~文。披~头发。  2. 分开的,分离的:~居。~乱。~座。~兵游勇。  3. 零碎的:~碎。~装。~页。  4. 中医称药末:~剂。丸~膏丹。

【散】〔古文〕枚《廣韻》《韻會》蘇旱切《集韻》顙旱切,音傘。,通作散。《易·說卦》風以散之。《禮·曲禮》積而能散。又《公羊傳·莊十二年》散舍諸宮中。《註》散,放也。又《博雅》布也。《廣韻》散,誕也。《增韻》又宂散,閒散。《韻會》不自檢束爲散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散人又惡知散木。《註》不在可用之數。又姓。《書·君奭》有若散宜生。《傳》散氏,宜生名。又酒尊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鬯人》凡疈事用散。《註》漆尊也,無飾曰散。《儀禮·燕禮》酌散西階上。《註》酌散者,酌方壷酒也。《禮·禮器》賤者獻以散。《註》五升曰散。○按《周禮》《

【逐】1. 强迫离开:~客令。放~。驱~。  2. 依照先后次序,一一挨着:~步。~个。~渐。~年。~一。  3. 追赶:~鹿(喻争夺天下)。角(jué)~(争相取胜)。追~。笑~颜开。

【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直六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仲六切,音軸。《說文》追也。《左傳·隱九年》祝逐之。又《隱十一年》子都拔戟以逐之。又《廣韻》驅也。《正韻》斥也,放也。《史記·李斯傳》非秦者去,爲客者逐。又《管仲傳》三仕三見逐。又《玉篇》競也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自無令王諸侯逐進。《後漢·趙壹傳》捷懾逐物,日富月昌。又《正韻》逐逐,篤實也。又馳貌。《易·頤卦》其欲逐逐。又日逐,地名。《前漢·宣帝紀》迎日逐,破車師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亭歷切,音迪。《易》其欲逐逐。《蘇林》音迪。又《字彙補》同門切。與豚同。《山海經》

【捕】◎ 捉,逮:~捉。~获。~杀。巡~。缉~。~风捉影。

【捕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薄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蒲故切,音步。《說文》取也。《增韻》擒捉也。又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。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。《前漢·灌夫傳》遣吏分曹逐捕。又《韓延壽傳》吏無追捕之苦。又姓。漢捕巡。又《集韻》方遇切,音付。擊取也。與搏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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