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八尤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guì liú nǚ|rǔ fén xiāng
【桂】1.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别称:~剧。~系军阀。 2. 〔~花〕常绿小乔木或灌木,叶椭圆形,开白色或暗黄色小花,有特殊的香气,供观赏,亦可做香料,通称“木犀”;简称“桂”,如“金~”,“~子飘香”、“~轮”(月的别称,相传月中植桂花。亦称“桂魄”)。 3. 姓。
【桂】《唐韻》古惠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涓惠切《正韻》居胃切,音昋。《說文》江南木,百藥之長。《禮·檀弓》草木之滋,薑桂之謂也。《本草圖經》桂有三種:菌桂生交趾山谷,牡桂生南海山谷,桂生桂陽。《爾雅·釋木》梫,木桂。《蘇恭云》牡桂卽木桂也。《離騷經》雜申椒與菌桂。又《陶弘景·別錄》單名桂者,恐或是牡桂,人多呼丹桂,正謂皮赤爾。《淮南·招隱士》桂樹叢生兮山之幽。又桂林,郡名。《史記·武帝紀》南取百越之地,以爲桂林、象郡。又姓。《姓苑》漢末,陽城炅橫四子避難,一居幽州,姓桂。
【留】1.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:停~。~学。~任。~级。~步。~守。~驻。 2. 注意力放在上面:~心。~神。~意。 3. 不忍舍弃,不忍离去:~连。~恋。 4. 不使离开:~客。~宿。挽~。拘~。 5. 接受:收~。 6. 保存:保~。~存。~别。~念。~后路。
【女】1. 女性,与“男”相对。古代以未婚的为“女”,已婚的为“妇”。现通称“妇女”:~人。~士。~流(含轻蔑意)。少(shào )~。 2.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(旧读nǜ)。 3.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。亦称“婺女”、“须女”。 | ◎ 古同“汝”,你。 汉
【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尼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碾與切,茹上聲。《博雅》女,如也。言如男子之敎,人之陽曰男,隂曰女。《易·繫辭》坤道成女。《詩·小雅》乃生女子,載寢之地,載衣之裼,載弄之瓦。《禮·內則》女子生,設帨於門右。《淮南子·地形訓》土地各以類生,澤氣生女。又已嫁曰婦,未字曰女。《禮·曾子問》嫁女之家,三夜不息燭,思相離也。又星名。須女四星,主布帛,爲珍寶藏,一名婺女。十二月旦在北,二月旦中。又織女三星,天女也,主苽果絲帛,見《星經》。又水名。《山海經》嶧臯之山,其水出焉,東流注于激女之水。又女,九天
【焚香】香fénxiāng(1)[burnjosssticks]∶烧香焚香拜佛(2)[lightjosssticks]∶点燃香支焚香祷告汉
【焚香】点燃檀香等香料。北周庾信《三月三日华林园马射赋》:“属车釃酒,复道焚香。”宋王谠《唐语林·政事上》:“﹝狄惟谦﹞遂令设席焚香,端笏立於其上。”如:焚香静坐;焚香操琴。2.烧香。唐杜甫《冬到金华山观》诗:“焚香玉女跪,雾里仙人来。”《说岳全传》第二二回:“安人即便带了媳妇一同出来,在神圣家庙之前,焚香点烛。”如:焚香拜佛。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