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六豪
平仄:平 仄 仄 平 仄 平
拼音: gāo tài tóu bǎi zhàng fēn|fèn
【高】1. 由下到上距离大的,与“低”相对:~峰。~空。~踞。~原。~耸。~山流水(喻知己、知音或乐曲高妙)。~屋建瓴(形容居高临下的形势)。~瞻远瞩。 2. 高度:他身~一米八。 3. 等级在上的:~级。~考。 4. 在一般标准或平均程度之上:~质量。~消费。~价。~档。~手。~能物理。 5. 声音响亮:引吭~歌。 6. 敬辞,称别人的事物:~见。~就。~论。~寿。~堂。~徒。 7. 热烈、盛大:~昂。兴~采烈。 8. 显贵,道德水平高:崇~。清~。~风亮节。~尚。~雅。~洁。 9. 宗族中最
【高】《廣韻》古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勞切,音羔。《說文》崇也。象臺觀高之形。从冂口。與倉舍同意。《易·繫辭》高以,貴賤位矣。《註》高謂天體也。《又》崇高莫大乎富貴。又《史記·高祖紀註》張晏曰:禮諡法,無高以爲功,最高而爲漢帝之太祖,故特起名焉。又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沛郡高縣。又姓。《史記·仲尼弟子傳》高柴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号切,音誥。度高曰高。《左傳·隱元年·都城過百雉註》一雉之牆,長三丈,高一丈。《釋文》高,古報反。又如字。又叶居侯切,音鉤。《柳宗元·柳評事墓銘》柳侯之分,在北爲高,充于史氏,世相重侯
【太】1. 过于:~长。 2. 极端,最:~甚。~平。 3. 高,大:~空。~学。 4. 很:不~好。 5. 身分最高或辈分更高的:~老伯。~夫人(旧时尊称别人的母亲)。
【太】《集韻》他蓋切,音汰。與大泰同。《說文》滑也。一曰大也,通也。○按經史太字俱作大。如大極、大初、大素、大室、大、大廟、大學及官名大師、大宰之類。又作泰,如泰卦、泰壇、泰誓、泰春、泰夏、泰秋、泰冬之類。范氏撰《後漢書》父名泰,避家諱,攺从太。毛氏韻增,經史古太字無點,後人加點以別小大之大,非。《字彙》引之,失考。又姓。文王四友太顚之後。見《統譜》。又叶力至切,音利。《歐陽修·祭龍文》宜安爾居,靜以養智。冬雪春雨,其多已太。又《集韻》他達切,音獺。太末,漢縣名。在會稽西南。 亦作太。
【头】1. 人身体的最上部分或动物身体的最前的部分:~骨。~脑。~脸(❶头和脸;❷指面貌;❸指面子,体面)。~角(jiǎo )(喻青年的气概或才华)。 2. 指头发或所留头发的样式:留~。剃~。 3. 物体的顶端:山~。笔~。两~尖。 4. 指事情的起点或端绪:从~儿说起。~绪。 5. 物体的残余部分:布~儿。 6. 以前,在前面的:~三天。 7. 次序在前,第一:~等。~生。 8. 首领:~子。~目。 9. 方面:他们是一~的。 10. 临,接近:~睡觉先洗脸。 11. 量词,多指牲畜:一
【头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度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侯切,音投。《說文》首也。《禮·玉藻》頭容直。《釋名》頭,獨也,於體高而獨也。又古者謂一人爲一頭。《春秋元命苞》十紀,其一曰九頭紀,卽人皇氏。人皇兄弟九人故也。又《儀禮·士相見禮》贄,冬用雉,夏用腒,左頭奉之。《註》頭,陽也。《疏》執禽者左首。雉以不可生服,故殺之。雖死猶尚左,以從陽也。又人名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晉侯之豎頭須,守藏者也。《註》豎,小吏,名頭須。又藥名。《本草綱目》百頭,貫衆也。一名鴟頭。《陶弘景曰》葉似大蕨,毛芒似老鴟頭。又《唐韻》《正韻》
【摆】1. 陈列,安放:~设。~放。~平。 2. 故意显示:~阔。~谱儿。 3. 处置,随意操纵:~布。~弄。 4. 推开,脱离:~脱。~落。 5. 来回摇动:~动。~渡。 6. 衣裙的下幅。
【摆】《唐韻》北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補買切,拜上聲。開也,撥也。排而振之也。《馬融·廣成頌》擺牲班禽。《張協·七命》鉤爪摧,鋸牙擺。《韓愈詩》乾坤擺雷硠。又《集韻》部買切,牌上聲。義同。本作擺。亦作。通作捭。zdic.net汉典
【杖】1. 扶着走路的棍子:手~。拐~。 2. 泛指棍棒:擀面~。禅~。 3. 古代刑罚之一,用棍打:~脊。 4. 古同“仗”,恃,凭倚。
【杖】《唐韻》直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雉兩切《正韻》呈兩切,音杖。《說文》所以扶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大夫七十而致仕,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。又《王制》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鄕,七十杖於國,八十杖於朝。又《禮·喪服小記》父喪苴杖竹也,母喪削杖桐也。又木梃也。《家語》舜事瞽瞍,小棰則待過,大杖則逃走。又《方言》矜謂之杖,謂戈戟柄也。《呂覽·貴已篇》操杖以戰。又《爾雅·釋草》蒤,虎杖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亮切,丈去聲。持也。與仗同。《書·牧誓》王左杖黃鉞。又憑倚也。《左傳·襄八年》杖信以待晉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