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归阳萧寺有丁行者能修无生忍担水施僧况归命稽首作诗

佛法付国王——归阳萧寺有丁行者能修无生忍担水施僧况归命稽首作诗

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2|2|4|2 fǎ fù guó wáng

佛法付国王释义

【佛】1. 梵语“佛陀”,是对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简称,亦是佛教徒对修行圆满的人的称呼:~爷。~像。借花献~。  2. 指“佛教”(世界主要宗教之一):~家。~寺。~老。~经。~龛。~事(佛教徒诵经、祈祷及供奉佛像等活动)。 | 1. 〔仿~〕见“仿”。  2. 古同“拂”,违背,违反。 | ◎ 古同“弼”,辅弼。 | ◎ 古同“勃”,兴起。

【佛】〔古文〕仏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符勿切,音咈。《說文》見不諟也。又仿佛亦作彷彿,髣髴。《揚雄·甘泉賦》仿佛其若夢。《班固·幽通賦》夢登山而迥眺,覿幽人之髣髴。《漢書》作仿佛。又捩也。《禮·曲禮》獻鳥者,佛其首,畜鳥則勿佛。《註》恐鳥喙害人,爲小竹籠,以捩轉其首也。又逆也,戾也。《禮·學記》其施之也悖,其求之也佛。《揚子·法言》荒乎淫,佛乎正。與拂同。又輝粲貌。《黃香·九宮賦》銀佛律以順游。又三佛齊,佛郞機,柔佛,皆外國名。又佛桑,花名。又姓。明佛正。又佛佗。佛者,覺也。以覺悟羣生也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【付】1. 交,给:支~。托~。~款。~梓(把稿件交付刊印)。~讫。~出。~与。~之一笑。~诸东流。  2. 量词,指中药(亦作“服”):一~药。

【付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遇切,音傳。畀也,授也。《孔叢子·記義篇》孔子曰:若苟付可付。則己不勞,而賢才不失矣。又《集韻》符遇切。同祔。祭名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祝,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國事。《註》付當爲祔。又姓。 《說文》从寸持物對人。《徐鉉曰》寸,手也。亦作仅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春官》大祝,言甸人讀禱付練詳掌國事。〕 謹照原文詳改祥。 考證:〔《周禮·春官》大祝,言甸人讀禱付練詳掌國事。〕 謹照原文詳改祥。

【国王】uówáng[king]一国之长。古代称诸侯封地为国,一国之长称王。自汉以后,则以国王为最高封爵。宋、元又作为封号,清则改称亲王。现代某些君主制国家元首的一种名称

【国王】王朝最高的封爵。自汉至明皆沿用。宋元又以国王为封号。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永和初,出为河间相。时国王骄奢,不遵典宪。”《通典·职官十三》:“魏黄初三年,初制,封王之庶子为乡公。其后定制,凡国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六等。”《通典·职官一》:“隋有国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公、县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凡九等。大唐国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公、开国郡公、县公、开国侯、伯、子凡九等。并无其土,加实封者,乃给租庸。”《宋史·钱俶世家》:“雍熙元年,改封汉南国王。四年春,出为武胜军节度,改封南阳国王……俶四上表让国王,改封许王。”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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