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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采同心莲——采莲曲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平

拼音: fù 3|4 tóng xīn lián

复采同心莲释义

【复】1. 回去,返:反~。往~。  2. 回答,回报:~命。~信。~仇。  3. 还原,使如前:~旧。~婚。~职。光~。~辟。  4. 再,重来:~习。~诊。~审。~现。~议。  5. 许多的,不是单一的:重(chóng)~。繁~。~杂。~姓。

【复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房六切,音伏。《說文》往來也。《廣韻》返也。《書·舜典》如五器卒乃復。《傳》復,還也。《詩·小雅》言歸思復。又《韻會》答也。《書·說命》說復于王。又《韻會》白也。《禮·曲禮》願有復也。又《韻會》反命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諸臣之復。《註》復,報也,反也。《疏》謂羣臣受王命,使臣行之訖,反報於王也。又招魂曰復。《禮·檀弓》復盡愛之道也。《註》復謂招魂,庶幾其精氣之反。又興復。《諸葛亮·出師表》興復漢室,還於舊都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元有復見心。又州名。《隋書·地理志》後周置復州

【采】1. 摘取:~撷。~花。~摘。~制。  2. 开采:~煤。~矿。  3. 选取,取:~访(搜集寻访)。~纳(接受意见)。~集。~购。~写。  4. 神采,神色,精神:神~。精~。  5. 同“彩”。  6. 〔~~〕盛多的样子。  7. 古代指官。 | ◎ 〔~地〕古代卿大夫的封地。亦称“采邑”。

【采】《唐韻》倉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此宰切,音採。《說文》捋取也。《詩·周南》采采卷耳。《朱註》采采,非一采也。又擇也。《禮·昏義》昏禮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。《釋文》采,擇也。《疏》納采者,謂采擇之禮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采上古帝位號,號曰皇帝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奚斯魯頌,同見采於孔氏。又采色。《書·益稷》以五采彰施于五色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吾令人望其氣,皆爲龍虎,成五采,此天子氣也。又物采。《左傳·隱五年》取材以章物,采謂之物。《疏》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,采飾謂之爲物。《文六年》分之采物。《疏》采物,謂采

【同心莲】。也叫合欢莲、嘉莲。常以喻男女恋情。莲为怜之谐音。《玉台新咏·近代杂歌·青阳歌曲》:“下有并根藕,上生同心莲。”唐徐彦伯《采莲曲》:“既觅同心侣,復採同心莲。”明胡侍《真珠船·双头莲》:“双头莲,即合欢莲,一名嘉莲,一名同心莲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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