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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匪神之遗——明禁忌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shén zhī yí fěi fú

福匪神之遗释义

【神】1. 迷信的人称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所崇拜的人死后的精灵:~仙。~怪。~主。~社。~农。~甫。~权。鬼使~差。  2. 不可思议的,特别希奇的:~秘。~奇。~异。~话。~机妙算。  3. 不平凡的,特别高超的:~勇。~医。~通。~圣。~速。  4. 心思,心力,注意力:劳~。凝~。~魂颠倒。  5. 表情:~色。~采。~姿。~志。  6. 精神:~清气爽。  7. 姓。

【神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食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乗人切,音晨。《說文》天神,引出萬物者也。《徐曰》申卽引也,天主降氣,以感萬物,故言引出萬物。又《皇極經世》天之神棲乎日,人之神棲乎目。又神明。《書·大禹謨》乃聖乃神。《孔傳》聖無所不通,神妙無方。《易·繫辭》隂陽不測之謂神。《王弼云》神也者,變化之極,妙萬物而爲言,不可以形詰。《孟子》聖而不可知之謂神。又鬼神。陽魂爲神,隂魄爲鬼。氣之伸者爲神,屈者爲鬼。又諡法。《史記》民無能名曰神。又姓。漢騎都尉神矅。又升人切,音伸。《張衡·東京賦》神荼副焉。《註》海中神名。神,音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遗】1. 丢失:~失。~落。  2. 漏掉:~忘。~漏。  3. 丢失的东西,漏掉的部分:补~。路不拾~。  4. 余,留:~留。~俗。~闻。~址。~风。~憾。~老(a.经历世变的老人;b.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)。  5. 死人留下的:~骨。~言。~嘱。  6. 不自觉地排泄:~尿。~精。  7.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:~传。  8. 抛弃:~弃。

【匪】1. 强盗,抢劫财物的坏人:~徒。~首。叛~。  2. 不,不是:~夷所思(不是常人的想法)。获益~浅。

【匪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府尾切《正韻》甫尾切,非上聲。《說文》匪如篋。《玉篇》竹器方曰匪。《廣韻》器如竹篋。今从竹爲筐篚字。又《說文》一曰非也。《易·屯卦》匪媾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且其匪色。《註》匪采,貌也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芳微切,音霏。《禮·少儀》車馬之美,匪匪翼翼。《註》行而有文也。又《集韻》同騑。騑騑,馬行不止貌。又《正韻》敷文切,音分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曰匪頒之式。《註》匪,分也,謂分賜羣臣也。《地官·廩人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,讀爲分。

【福】1. 一切顺利,幸运,与“祸”相对:~气。享~。造~。祝~。~利。~音。~相。作威作~(原指统治者专行赏罚,独揽威权。后形容滥用权势,横行霸道)。  2. 旧时妇女行礼的姿势:万~。  3. 祭神的酒肉:~食。~酒。~物。  4. 保祐:“小信未孚,神弗~也”。~荫。~佑。  5. 姓。

【福】〔古文〕畗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六切,膚入聲。祐也,休也,善也,祥也。《禮·祭統》福者,備也。《易·謙卦》鬼神害盈而福謙。《書·洪範》嚮用五福。又《釋名》福,富也。其中多品如富者也。又祭祀胙肉曰福。《周禮·天官·膳夫》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《穀梁傳·僖十年》祠致福於君。又福猶同也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仰福帝居,陽曜隂藏。《薛註》言今長安宮,上與五帝所居之太微宮,陽時則見,隂時則藏,同法也。又州名。秦閩中郡,立閩州,唐改福州。又姓。元忠臣福壽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敷救切,音副。藏也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邦福重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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