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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桑已成薪——拟古十二首

韵脚:上平十七眞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yǐ chéng xīn fú sāng

扶桑已成薪释义

【已】1. 止,罢了:学不可以~。死而后~。  2. 表示过去:~经。事~至此。~往。业~。  3. 后来,过了一些时间,不多时:~忽不见。  4. 太,过:不为~甚。  5. 古同“以”。

【已】《廣韻》羊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音以。《玉篇》止也,畢也,訖也。《廣韻》成也。《集韻》卒事之辭。《易·損卦》已事遄往。又《玉篇》退也。《廣韻》去也,棄也。《書·堯典》試可乃已。《論語》三已之。又太也。《廣韻》已,甚也。《孟子》仲尼不爲已甚者。《註》不欲爲已甚,太過也。又《廣韻》過事語辭。《史記·灌夫傳》已然諾。《註》索隱曰:謂已許諾,必使副其前言也。又《類篇》語已也。《增韻》語終辭。《前漢·梅福傳》亦無及已。又踰時曰已而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已而有娠。又與以通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人之所以爲人者,何

【成】1. 做好,做完:~功。完~。~就。~事。~交。~立。~婚。~仁(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)。~人之美。玉~其事。  2.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:~形。~性。~人。自学~才。蔚然~风。  3. 变为:长~。变~。  4. 可以,能行:~,就这么办。  5. 称赞人能力强:他办事麻利,真~。  6. 够,达到一定数量:~年累(lěi )月。  7. 已定的,定形的:~规。~俗。~见。~例。~竹在胸。  8. 十分之一:增产三~。  9. 平定,讲和:“会于稷,以~宋乱”。  10. 姓。

【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是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城。《說文》就也。《廣韻》畢也。凡功卒業就謂之成。又平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調人》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《疏》成,平也。非故心殺傷人,故共鄕里和解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虞芮質厥成。又《左傳·隱六年》鄭人來輸平。《公羊傳》輸平猶墮成也。《文七年》惠伯成之。又終也。凡樂一終爲一成。《書·益稷》簫韶九成。《儀禮·燕禮》笙入三成。《註》三成謂三終也。又善也。《禮·檀弓》竹不成用。《註》成,猶善也。又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灋五曰官成。註官成,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。又

【薪】◎ 柴火:~苏(打柴割草)。~尽火传(chuán )(柴火烧完,又引燃了后一根柴,火永远不灭。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,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、技艺代代相传)。

【薪】《唐韻》息鄰切《韻會》斯人切,音新。《說文》蕘也。又柴也。《詩·齊風》析薪如之何。《禮·月令》季秋草木黃落,乃伐薪爲炭。《周禮·地官·甸師註》大木曰薪。又草亦曰薪。《孟子》毀傷其薪木。《趙岐註》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。又采薪亦曰薪。《前漢·法志》罪人獄已決完,爲城旦舂,滿三歲爲鬼薪、白粲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 考證:〔《禮·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〕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

【扶桑】◎扶桑fúsāng(1)[redhibiscus]∶亦名朱槿,锦葵科植物。花冠大型,是著名观赏植物(2)[akindoftree]神话中的树木名汤谷上有扶桑,十日所浴。——《山海经·海外东经》。郭璞注:“扶桑,木也。”郝懿行笺疏:“扶当为榑。《说文》云:“榑桑,神木,日所出也。”(3)后用来称东方极远处或太阳出来的地方扶桑开朝晕,此高台端。——《文选·陆士衡

【扶桑】1.神话中的树名。《山海经·海外东经》:“汤谷上有扶桑,十日所浴,在黑齿北。”郭璞注:“扶桑,木也。”《海内十洲记·带洲》:“多生林木,叶如桑。又有椹,树长者二千丈,大二千餘围。树两两同根偶生,更相依倚,是以名为扶桑也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五五引旧题晋郭璞《玄中记》:“天下之高者,扶桑无枝木焉,上至天,盘蜿而下屈,通三泉。”唐李白《代寿山答孟少府移文书》:“将欲倚剑天外,挂弓扶桑。”2.传说日出于扶桑之下,拂其树杪而升,因谓为日出处。亦代指太阳。《楚辞·九歌·东君》:“暾将出兮东方,照吾槛兮扶桑。”王逸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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