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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以水犀梳——张好好诗并序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fù|pì shuǐ yǐ xī shū

副以水犀梳释义

【副】1. 第二位的,辅助的,区别于“正”、“主”:~职。~手。~官。~使。  2. 附带的,次要的:~业。~品。~食。~刊。~歌。~产品。~作用。  3. 相配,相称(chèn ):名实相~。其实难~。  4. 量词(a.一组或一套,如“一~手套”,“全~武装”;b.指态度,如“一~笑脸”)。 | ◎ 剖开,裂开:“不坼不~”。

【副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敷救切,否去聲。貳也。《前漢·功臣表》副在有司。《廣韻》佐也,稱也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審也。《註》副者,次長之稱。審猶察也。又后夫人首飾。《詩·鄘風》副笄六珈。《註》首飾也。編髮爲之。又《韻會》芳遇切,音赴。義同。又《唐韻》芳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芳六切,音覆。剖也,判也,裂也。又《唐韻》芳逼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拍逼切,音逼。《廣韻》析也。《禮·曲禮》爲天子削爪者,副之。《註》旣削又四析之,乃橫斷之。又作疈。《周禮·春官》以疈辜祭四方百物。《註》疈牲胷也。又《籀文》作疈。《六書故

【水】1. 一种无色、无臭、透明的液体:~稻。~滴石穿。~泄不通。  2. 河流:汉~。湘~。  3. 江河湖海的通称。~库。~利。~到渠成(喻条件成熟,事情就会顺利完成)。~可载舟。跋山涉~。依山傍~。  4. 液汁:~笔。墨~。  5.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:贴~。外~。肥~。  6. 指洗的次数:这衣服洗过两~了。  7. 姓。

【水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式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數軌切,稅上聲。《說文》準也。北方之行,象衆水流,中有微陽之氣也。《徐鉉曰》衆屈爲水,至柔,能攻堅,故一其內也。《釋名》水,準也,準平物也。《白虎通》水位在北方。北方者,隂氣,在黃泉之下,任養萬物。水之爲言濡也。《書·洪範》五行,一曰水。《又》水曰潤下。《正義曰》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。五行之體,水最微,爲一。火漸著,爲二。木形實,爲三。金體固,爲四。土質大,爲五。《易·乾卦》水流濕。《說卦》坎爲水。《管子·水地篇》水者,地之血氣,如筋脉之通流者也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積隂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犀梳】犀角制的梳子。唐唐彦谦《无题》诗之二:“醉倚阑干花下月,犀梳斜嚲鬢云边。”宋司马槱《黄金缕》词:“斜插犀梳云半吐。檀板清歌,唱彻《黄金缕》。”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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