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奉平淮夷雅表。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

告以父母——奉平淮夷雅表。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

平仄:仄 仄 仄 仄

拼音: gào yǐ fù mǔ

告以父母释义

【告】1. 说给别人,通知:~谕。~知。~诫。~诉。报~。劝~。奔走相~。  2.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、控诉:~发。~状。控~。  3. 表明,请求:~老。~急。自~奋勇。  4.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:~成。~竭(宣布某种东西用尽)。~罄(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)。公~。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父母】◎父母fùmǔ(1)[parents](2)父亲和母亲的总称父母者,人之本也。——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(3)具有父亲和母亲作用的人

【父母】1.父亲和母亲。《诗·小雅·蓼莪》:“哀哀父母,生我劬劳。”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:“父母者,人之本也。”《法苑珠林》卷四:“﹝主﹞奉行十善,哀念人民,如父母爱子。”杜鹏程《保卫延安》第三章:“要像父母一样爱护、关心战士。”2.指万物化生的根源。《书·泰誓上》:“惟天地,万物父母;惟人,万物之灵。”《鹖冠子·泰录》:“味者,气之父母也;精微者,天地之始也。”《淮南子·俶真训》:“夫天之所覆,地之所载,六合所包,阴阳所呴,雨露所濡,道德所扶:此皆生一父母而閲一和也。”3.见“父母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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