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一東
平仄:平 平 仄 平 平
拼音: gēng|gèng yǔ|yù|yú wǔ yīn tóng|tòng
【更】1. 改变,改换:~正。~生(重新获得生命,喻复兴)。~衣(a.换衣服;b.婉辞,上厕所)。~定(改订)。~迭(轮流更换)。~递。~番。~新(旧的除去,新的建起)。~张(调节琴弦,喻变更或改革)。 2. 经历:少(shào )不~事(年龄小,没有经历过多少事情)。 3. 旧时夜间计时单位,一夜分为五更:~时。~阑。~夫。~鼓。~漏(原指计时用的漏壶,后泛指时辰)。 | ◎ 愈加,再:~加。~好。~上一层楼。
【更】《玉篇》今作更。《集韻》隷作更。○按更字,諸韻書作字重文。《正字通》云俗字,非。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【五音】◎五音wǔyīn(1)[thefivenotesoftheancientChinesefive-tonescale]∶中国五声音阶上的五个级,相当于现行简谱上的1、2、3、5、6。唐代以来叫合、四、乙、尺、工。更古的时候叫宫、商、角、徵(zhǐ)、羽(2)[thefiveinitialconsonants(ofChinesesyllables)]∶音韵学上指五类声母的五类发音部位,即喉音、牙音、舌音、齿音和唇音
【五音】1.我国古代五声音阶中的五个音级,即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唐以后又名合、四、乙、尺、工。相当于简谱中的1、2、3、4、5、6。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。”赵岐注:“五音,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”汉王充《论衡·定贤》:“鼓无当於五音,五音非鼓不和。”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怨怒》:“七条絃上五音寒,此艺知音自古难。”2.指音乐。《韩非子·十过》:“不务听治而好五音,则穷身之事也。”《敦煌变文集·欢喜国王缘》:“五音日日声盈耳,七寳朝朝满眼看。”3.音韵学名词。指按声母的发音部位所分的五种声类,即喉音
【同】1. 一样,没有差异;相~。~一(a.一致,统一;b.共同的一个或一种)。~侪(同辈)。~庚(同岁)。~年。~胞。~人(a.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;b.同行业的人)。~仁(同人)。~仇敌忾。~工异曲。~室操戈。情~手足。 2. 共,在一起(从事):共~。~学。~步。殊途~归。~舟共济。 3. 和,跟:~流合污。 4. 姓。 | ◎ 〔胡~〕见“胡”。
【同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徒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東切,音桐。《說文》合會也。《玉篇》共也。《廣韻》①也。《易·同人》天與火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《書·益稷》敷同日奏罔功。又《廣韻》齊也。《書·舜典》同律度量衡。《詩·小雅》我馬旣同。又聚也。《詩·小雅》獸之所同。《傳》同猶聚也。又和也。《禮·禮運》是謂大同。《註》猶和也,平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六律六同。《註》六律合陽聲者,六同合隂聲者。又《典同》掌六律,六同之和。《註》律以竹,同以銅。言助陽宣氣,與之同也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時見曰會,殷見曰同。《詩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