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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知松胜槐——和答诗十首。和松树

韵脚:上平十四皆

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

拼音: huái shèng 4|1 1 zhī|zhì

共知松胜槐释义

【槐】1. 落叶乔木。木材可供建筑和制家具。花蕾可做黄色染料:~火(用槐木取火)。~序。~楝(a.中国周代朝廷种三槐九棘,公卿大夫分坐其下,后因以“槐棘”指三公或三公之位;b.指听讼的处所。均亦称“棘槐”)。~鼎(喻三公)。  2. 姓。

【槐】《唐韻》戸乖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乎乖切,音懷。《說文》木也。《周禮·秋官》面三槐三公位焉。《註》槐之言懷也。懷來遠人於此,欲與之謀。《爾雅·釋木》櫰槐,大葉而黑,守宮槐葉晝聶宵炕。《藝文類聚》槐,季春五日而兔目,十日而鼠耳,更旬而始規,二旬而葉成。又《春秋·說題辭》槐者,虛星之精。又《周禮·夏官·司爟註》秋取槐檀之火。又槐里,地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屬右扶風。又水名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,槐水出焉。又孟槐,獸名。《山海經》譙明之山有獸,狀如貆,赤毫,曰孟槐。又姓。《統譜》望出廣漢。唐槐承榮、槐公儉。又《集韻》《

【胜】1. 在斗争或竞赛中打败对方或事业达到预定目的:~利。得~。~券(指胜利的把握)。~负。无往不~。  2. 超过,占优势:~似。优~。以少~多。  3. 优美的:~地。~景。~境。~迹。~状(胜景)。  4. 古代妇女的饰物:花~。彩~。  5. 能承担,能承受(旧读shēng ):~任。不~其烦。  6. 尽(旧读shēng ):不~感激。 典

【胜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桑經切,音星。《說文》犬膏臭也。从肉,生,意兼聲。一曰不熟也。徐引禮記,飯胜而苴熟。《禮·內則·秋宜犢麛膳膏腥釋文》腥,音星。雞膏也。說文作胜,云:犬膏臭也。又《集韻》七正切,音婧。《山海經》玉山有鳥焉,名曰胜遇。《註》音姓。又新佞切,音性。與腥同。星見食豕,令肉中生小息肉也。又《五音集韻》所庚切,音生。餼肉也。漢典考證:〔一曰,不熟也。徐引禮記,飮胜而苴熟。〕 謹照原文飮胜改飯胜。 考證:〔一曰,不熟也。徐引禮記,飮胜而苴熟。〕 謹照原文飮胜改飯胜。

【共】1. 相同,一样:~性。~同。同甘~苦。  2. 彼此都具有、使用或承受:患难与~。休戚与~。  3. 一起,一齐:~鸣。~勉。~议。~处(chǔ)。  4. 总计,合计:~计。总~。  5. 与,和:“落霞与孤鹜齐飞,秋水~长天一色。”  6. “共產党”的简称。 | 1. 古同“恭”,恭敬。  2. 古同“供”,供奉,供给。

【共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用切,蛩去聲。《說文》同也。从廿卄。《徐曰》廿音入,二十共也,會意。《玉篇》同也,衆也。《廣韻》皆也。《增韻》合也,公也。《禮·王制》爵人于朝,與士共之。《史記·張釋之傳》法者,所與天下共也。又《唐韻》九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容切,音恭。《前漢·王褒傳》共惟秋法,五始之要。《註》服虔曰:共,敬也。師古曰:共,讀曰恭。又姓。《氏族略》以國爲氏。又地名。《詩·大雅》侵阮徂共。《韻會》阮國之地,在河內共城。又《集韻》古勇切《正韻》居竦切,恭上聲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垂作

【松】1. 种子植物的一属,一般为常绿乔木,脂可提取松香或松节油等。种子可榨油和食用:~针。~脂。~香。~子。  2. 稀散,不紧密,不靠拢,与“紧”相对:捆得太~。土质~软。蓬~。宽~。疏~。~懈。  3. 放开:~手。~绑。~心。  4. 用瘦肉做成的茸毛或碎末形的食品:肉~。鱼~。  5. 姓。

【松】〔古文〕梥庺《唐韻》詳容切《集韻》思恭切《正韻》息中切,音淞。木也。《字說》松,百木之長,猶公,故字从公。《禮·禮器》如松柏之有心也,故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。《史記·龜筴傳》千歲之松,上有兔絲,下有茯苓。《摭遺》吳鄧夫人傷臉,以琥珀屑滅痕。《註》琥珀,松脂入地千年所化。又甘松,香草名。《廣志》細葉,蔓生,可合諸香。又長松。《本草》一名仙茆,能治風。又州名。《韻會》本河關之西南羌也,唐置松州。又江名。松江,《禹貢》三江之一。或作淞。漢典考證:〔《禮·禮器》松柏之有心也,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。〕 謹照原文松上增如

【知】1. 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  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  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  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  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  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 |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。

【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陟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珍離切《正韻》珍而切,智平聲。《說文》詞也。从口从矢。《徐曰》知理之速,如矢之疾也。又《玉篇》識也,覺也。《增韻》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姓日用而不知。《書·臯陶謨》知人則哲,能官人。又漢有見知法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,作見知法。《註》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。又相交曰知。《左傳·昭四年》公孫明知叔孫于齊。《註》相親知也。又《昭二十八年》魏子曰:昔叔向適鄭,鬷蔑一言而善,執手遂如故知。《楚辭·九歌》樂莫樂兮新相知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匹也。《詩·檜風》樂子之無知。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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