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七歌
平仄:仄 平 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gǒu cǐ néng|nài duō xiào chéng zú
【苟】1. 姑且,暂且:~安。~延残喘。~且。 2. 马虎,随便:~得。~合。不敢~同。 3. 如果,假使:~非其人。“~富贵,无相忘”。 4. 姓。 典
【苟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古厚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正韻》舉后切,音垢。《說文》草也。又誠也。《魯語》夫苟中心圖民,知雖不及,必將至焉。又且也。《晏子·雜上篇》行廉不爲苟得,道義不爲苟合。又但也。《揚子·法言》非苟知之。又《韓詩外傳》指緣謬辭謂之苟。又磯名。《水經注》苟磯,亦曰南陽磯。又姓。《廣韻》漢有苟參。《急就篇》苟貞夫。《註》苟,草名也。所居饒之,因以爲氏。又《集韻》居侯切,音鉤。苟吻,草名。又《類篇》果羽切。《唐韻古音》讀矩。《蔡邕·述行賦》登高斯賦,義有取兮。則善戒惡,豈云苟兮。翩翩獨征,無疇與兮。
【此】1. 这,这个,与“彼”相对:~间。~后。~生。长~以往(老是这样下去)。从~。因~。 2. 这里,这儿:到~为止。
【此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雌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氏切,音佌。《說文》止也。从止从匕。匕,相比次也。《徐曰》匕,近也。近在此也。《爾雅·釋詁疏》此者,彼之對。《詩·周頌》在彼無惡,在此無斁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去彼取此。又《六書故》此猶兹也,斯也。《大學》此謂知本。
【能】1. 才干,本事:~力。~耐。才~。 2. 有才干的:~人。~手。贤~。~工巧匠。~者为师。 3. 胜任,善于:~够。~柔~刚。力所~及。欲罢不~。~动。 4. 会(表示可能性):小弟弟~走路了。 5. 应该:你不~这样说他。 6. 物理学名词,“能量”的简称:电~。热~。 7. 和睦:“(萧)何素不与曹参相~”。 8. 传说中的一种兽,似熊。 9. 古代称一种三足鳖。 | ◎ 古同“耐”,受得住。
【能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奴登切,音儜。《說文》熊屬,足似鹿。能獸堅中,故稱。賢能而疆壯者稱能傑也。《徐曰》堅中,骨節實也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增韻》勝任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又《正字通》順習也。《詩·大雅》柔遠能邇。又《廣韻》奴來切《正韻》囊來切,音。三足龞。《爾雅·釋魚》龞三足,能。《註》山海經,從山多三足龞,今陽羨縣君山池亦有之。又與台通。三能,星名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魁下六星,兩兩相比,名曰三能。《註》作三台。又《正字通》乃帶切,音柰。姓也。唐能延壽,能元皓,宋能迪。又與耐通。《前
【多】1. 数量大,与“少”、“寡”相对:人~。~年。~姿。~层次。~角度。~难(nàn )兴(xīng )邦。~~益善。~行不义必自毙。 2. 数目在二以上:~年生草。~项式。~义词。~元论。 3. 有余,比一定的数目大:~余。一年~。 4. 过分,不必要的:~嘴。~心。~此一举。 5. 相差的程度大:好得~。 6. 表示惊异、赞叹:~好。 7. 表示某种程度:有~大劲儿使~大劲儿。 8. 表疑问:有~大呢?~会儿? 9. 姓。
【多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得何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當何切,朵平聲。《爾雅·釋詁》衆也。《詩·小雅》謀夫孔多。《增韻》不少也。《易·謙卦象傳》君子以裒多益寡。《禮·表記》取數多者,仁也。又勝也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多矣乎予出祖者。《註》曾子聞子游喪事有進無退之言,以爲勝于已之所說出祖也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臣之業所就,孰與仲多。又刻求也。《左傳·僖七年》後之人將求多于汝,汝必不免。又稱美也。《前漢·袁盎傳》諸公聞之皆多盎。《後漢·馮異傳》諸將皆言願屬大樹將軍,帝以此多之。又戰功曰多,見《周禮·夏官·司勲》。又荒俗呼
【效】1. 摹仿:~法。仿~。上行下~。~尤(明知别人的行为是错的而照样去做)。 2. 功用,成果:~验。~果。成~。有~。功~。~益。~用。~应。~率。 3. 尽、致:~力。
【效】《廣韻》胡敎切《集韻》後敎切《韻會》後學切,音校。《說文》象也。《玉篇》法效也。《廣韻》學也。《增韻》放也。《易·繫辭》效法之謂坤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一年》鄭伯效尤。又《禮·曲禮》效馬效羊者,右牽之。《註》效,猶呈也。又《左傳·文八年》效節於府人而出。《註》效,猶致也。又《左傳·昭二十六年》宣王有志,而後效官。《註》效,授也。又《廣韻》效驗也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儒者,己試之效。又《廣韻》效力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願效愚忠。又《類篇》一曰功也。《前漢·尹賞傳》追思其功效。又《增韻》勉也。《韻會》一曰具也。《九經字樣
【诚】1. 真心:~恳。~朴。~实。~挚。忠~。心悦~服。 2. 实在,的确:~然。~有此事。 方言集汇
【诚】《唐韻》氏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成。《說文》信也。《廣雅》敬也。《增韻》純也,無僞也,眞實也。《易·乾卦》閑邪存其誠。《疏》言防閑邪惡,當自存其誠實也。《書·太甲》鬼神無常享,享于克誠。《傳》言鬼神不係一人,能誠信者則享其祀。《眞德秀曰》唐虞時未有誠字,《舜典》允塞卽誠之義。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。《禮·樂記》著誠去僞,禮之經也。《中庸》誠者,天之道也。誠之者,人之道也。《註》誠者,眞實無妄之謂。又《玉篇》審也。《禮·經解》故衡誠縣,不可欺以輕重。《註》誠,猶審也。或作成。又郡名。《唐書·地
【足】1. 脚:~下(对对方的敬称)。~迹。~球。~坛。失~。高~(敬辞,称别人的学生)。举~轻重。画蛇添~。 2.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:鼎~。碗~。 3. 充分,够量:~月。~见。~智多谋。 4. 完全:~以。~色。 5. 值得,够得上:不~为凭。微不~道。 6. 增益:以昼~夜。
【足】〔古文〕疋《唐韻》卽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縱玉切,音哫。《說文》人之足也。在下,从止口。《註》徐鍇曰:口象股脛之形。《釋名》足,續也,言續脛也。《易·說卦》震爲足。《疏》足能動用,故爲足也。《禮·玉藻》足容重。《註》舉欲遲也。又《廣韻》滿也,止也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矧予之德,言足聽聞。《詩·小雅》旣霑旣足。《禮·學記》學然後知不足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知足不辱。又不可曰不我足。《吳語》天若棄吳,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。又草名。《爾雅·釋草》虃,百足。《註》音纖。又姓。《戰國策》足强。《註》韓人。又《廣韻》子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