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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公所以亡——月蚀诗

韵脚:下平十陽
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

拼音: wáng|wú guō yǐ gōng suǒ

郭公所以亡释义

【亡】1. 逃:逃~。流~。  2. 失去:~佚。~羊补牢。  3. 死:伤~。死~。  4. 灭:灭~。~国奴。救~。兴~。 | ◎ 古同“无”,没有。

【亡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武方切,音忘。失也。《孟子》樂酒無厭謂之亡。《註》謂廢時失事也。《家語》楚人亡弓,楚人得之。又滅也。《莊子·田子方》楚王與凡君坐。少焉,楚左右曰:凡亡者三。凡君曰:凡之亡也,不足以喪,吾存。又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以喪禮哀死亡。又逃也。《大學》舅犯曰:亡人無以爲寶。又《前漢·韓信傳》蕭何聞信亡,自追之。又與忘同。《詩·邶風》心之憂矣,曷維其亡。又《正韻》同無。《詩·邶風》何有何亡,黽勉求之。《毛傳》亡謂貧也。 《說文》从入从。《徐曰》音隱,隸作亡。《藝苑雌黃》古惟用兦字,秦時始以蕃

【郭】1. 城外围着城的墙:城~。“爷娘闻女来,出~相扶将”。  2. 物体的外框或外壳。  3. 姓。

【郭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古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光鑊切,音椁。《廣韻》內城外郭。《釋名》郭,廓也。廓落在城外也。《白虎通》所以必立城郭者,示有固守也。又《正韻》國名。《春秋·莊二十四年》赤歸于曹郭公。《公羊傳》赤者何,蓋郭公也。又姓。《玉篇》王季之後,亦曰虢叔之後。《正字通》郭之有虢音者,周文王季第封于虢,或稱郭公,因爲氏。《春秋傳》:攻虢則虞救之。《公羊》作郭,《左》《穀》《孟子》作虢,異字轉音相近也。又《五音集韻》苦郭切。與廓同。漢典考證:〔《春秋·莊二十四年》赤歸于曹郭公。《穀梁傳》赤者何,蓋郭公也。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公所】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天命元年,諭贝勒大臣曰:‘国人有事,当诉於公所,毋得诉於诸臣之家。’”2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同业或同乡组织,除称会馆外,亦名公所。如布业公所,四明公所等。3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的区、镇、乡、村政府,称区公所、镇公所、乡公所、村公所。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今夜里,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,我就更不放心,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。”4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,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,即名“栖流公所”。帮会组织也称“公所”。周立波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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