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赠南岳玄泰布衲

果共野猿分——赠南岳玄泰布衲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4|1 yuán yě fēn|fèn guǒ

果共野猿分释义

【共】1. 相同,一样:~性。~同。同甘~苦。  2. 彼此都具有、使用或承受:患难与~。休戚与~。  3. 一起,一齐:~鸣。~勉。~议。~处(chǔ)。  4. 总计,合计:~计。总~。  5. 与,和:“落霞与孤鹜齐飞,秋水~长天一色。”  6. “共產党”的简称。 | 1. 古同“恭”,恭敬。  2. 古同“供”,供奉,供给。

【共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渠用切,蛩去聲。《說文》同也。从廿卄。《徐曰》廿音入,二十共也,會意。《玉篇》同也,衆也。《廣韻》皆也。《增韻》合也,公也。《禮·王制》爵人于朝,與士共之。《史記·張釋之傳》法者,所與天下共也。又《唐韻》九容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容切,音恭。《前漢·王褒傳》共惟秋法,五始之要。《註》服虔曰:共,敬也。師古曰:共,讀曰恭。又姓。《氏族略》以國爲氏。又地名。《詩·大雅》侵阮徂共。《韻會》阮國之地,在河內共城。又《集韻》古勇切《正韻》居竦切,恭上聲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垂作

【猿】◎ 哺乳动物,与猴相似,比猴大,颊下没有囊,没有尾巴,猩猩、大猩猩、长臂猿等都是:~猴。~人。

【猿】《廣韻》雨元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于元切,音袁。《玉篇》俗猨字。《戰國策》猿獼猴錯木據水,則不若魚鼈。zdic.net漢典

【野】1. 郊外,村外:~外。~景。~游。~趣。~餐。~战。四~。郊~。  2. 界限,范围:分~。视~。  3. 指不当政的地位,与“朝(cháo )”相对:朝~。下~。在~。~史。  4. 不讲情理,没有礼貌:~蛮。粗~。  5.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:~心。  6. 不受约束:心玩儿~了。  7.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(动物或植物):~生。~兽。~味。~花。~菜。

【野】〔古文〕埜《唐韻》羊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以者切,音也。《說文》郊外也。《易·同人》同人于野,亨。《疏》野,是廣遠之處。《詩·魯頌》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《傳》邑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掌邦之野。《註》郊外曰野,此野爲甸稍縣都。又《周禮·秋官》縣士掌野。《註》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又《韻會》朴野。《論語》質勝文則野。《禮·檀弓》故騷騷爾則野。《疏》田野之人,急切無禮。又官名。《左傳·昭十八年》使野司各保其徵。《註》野司,縣士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《註》野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【果】1. 某些植物花落后含有种子的部分:~实。~品。~木。结~(a.结出果实;b.事情的结局或成效)。  2. 结局,与“因”相对:因~。成~。  3. 坚决:~决。~断。  4. 确实,真的:~真。如~。  5. 充实,饱足:~腹。  6. 姓。

【果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火切,音裹。《說文》木實也。从木,象果形在木之上。《易·說卦》乾爲天,爲木果。《註》果實著木,有似星之著天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甸師共野果蓏之屬。《應劭曰》木曰果,草曰蓏。《張晏曰》有核曰果,無核曰蓏。又勝也,尅也。《左傳·宣二年》殺敵爲果,致果爲毅。又決也。《禮·內則》將爲善思,貽父母令名必果。又驗也。《宋書·后妃傳》今果然矣。又釋氏因果。《隋書·經籍志》釋迦敎化弟子多有正果者。又果然,獸名。《宋國史補》揚州取一果然,數十果然可得。又《爾雅·釋蟲》果蠃,蒲盧。《疏》細腰蠭也

果共野猿分用户点评
u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