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六止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guò|guo|guō jiù quán guī nǐ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【咎】1. 过失,罪过:~戾。负~。以彰其~。 2. 怪罪,处分:既往不~。~由自取(遭受责备、惩处或祸害是自己造成的)。 3. 灾祸:休~(吉凶)。 4. 怨仇:与臣有~。 典
【咎】《唐韻》其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九切,音舅。《說文》災也。从人从各。各者,相違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天降之咎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咎,病也。《疏》罪病也。《廣韻》愆也,過也。《易·乾卦》九三,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无咎。《詩·小雅》寧適不來,微我有咎。又《書序》殷始咎周。《傳》咎,惡也。又與臼通。《晉語》宜咎。《註》咎。或作臼,古字通用。又與舅通。《儀禮·士昏禮註》古文舅作咎。《荀子·臣道篇》晉之咎犯。《左傳》作舅。又《唐韻正》四十四有韻中之半,古與篠,小,巧,皓通爲一韻。書大禹謨,民弃不保,天降之咎。
【全归】得善名以终。语出《礼记·祭义》:“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可谓孝矣。不亏其体,不辱其身,可谓全矣。”唐元结《夏侯岳州表》:“公既寿而贵,保家全归。”胡适《<三侠五义>序》:“向来小说家最爱教他的英雄福寿全归。”参见“全受全归”。
【你】1. 称对方,多称指一个人,有时也指称若干人:~厂。~方。 2. 泛指任何人:~死我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