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十八尤
平仄:平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wú wú|yù guò|guo|guō qiú shì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吾】1. 我,我的:~身。~国。~辈。 2. 姓。 | ◎ 古同“御”,抵御。
【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訛胡切,音梧。《說文》我自稱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吾,我也。《左傳·桓六年》我張吾三軍,而被吾甲兵。《楚辭·九章註》朱子曰:此篇多以余吾稱,詳其文意,余平而吾倨也。又《廣韻》御也。執金吾,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中尉,秦官,武帝太初元年,更名執金吾。《註》師古曰:金吾,鳥名也,主辟不祥。天子出行,職主先導,以禦非常,故執此鳥之象以名官。又《後漢·百官志》執金吾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,月三繞行宮外,及主兵器。吾猶禦也。《註》應劭曰:執金革,以禦非常。又《集韻》棒名
【过】1. 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~江。~账。~程。~渡。~从(交往)。经~。 2.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~秤。~磅。~目。 3. 超出:~于。~度(dù)。~甚。~奖(谦辞)。~量(liàng)。~剩。~犹不及。 4.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~电影。 5.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~一~。 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~儿。 7. 错误:~错。记~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~。用~。 2.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~来。走~去。 | ◎ 姓。
【过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臥切,戈去聲。《玉篇》度也,越也。《正韻》超也。《易·繫辭》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《禮·檀弓》過之者,俯而就之。《史記·贾生傳》自以爲過之,今不及也。又過失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宥過無大。《註》過者,不識而誤犯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俱去細過,偕歸大道。又罪愆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八柄,八曰誅,以馭其過。又責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聞大王有意督過之。又卦名。易大過,小過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古禾切,音戈。《廣韻》經也。《書·禹貢》東過洛汭,北過洚水。又過所也。《釋名》過
【求】1. 设法得到:~生。~成。~知。~索。~证(寻求证据,求得证实)。~实(讲求实际)。~同存异。~全责备。~贤若渴。实事~是。 2. 恳请,乞助:~人。~告。~乞。~医。~教。~助。 3. 需要:需~。供过于~。
【求】《唐韻》巨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渠尤切,音裘。《說文》索也。《增韻》覓也,乞也。《易·乾卦》同氣相求。《詩·大雅》世德作求。又招來也。《禮·學記》發慮憲,求善良。又等也。《書·康誥》用康乂民作求。《傳》求,等也。言爲等匹於商先王也。又山水名。《山海經》歷石山東南一百里曰求山。求水出于其上,潛于其下。又姓。《三輔決錄》漢有求仲。又與裘通。《說文》裘字,古省作求。又與球通。《柳宗元·饗軍堂記》琉球作流求。又《集韻》恭于切,音拘。與蛷同。肌蛷,蟲名。或省作求。又《韻補》叶渠之切,音奇。《班昭·東征賦》貴賤貧富不可
【是】1. 表示解释或分类:他~工人。《阿Q正传》的作者~鲁迅。 2. 表示存在:满身~汗。 3. 表示承认所说的,再转入正意,含有“虽然”的意思:诗~好诗,就是太长了。 4. 表示适合:来的~时候。 5. 表示任何:凡~。~活儿他都肯干。 6. 用于问句:他~走了吗? 7. 加重语气,有“的确”、“实在”的意思:天气~冷。 8. 对,合理,与“非”相对:~非。他说的~。实事求~。 9. 认为对:~古非今。各行其~。深~其言。 10. 表示应承或同意(单说一个“是”字):~,我就去。 11.
【是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承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上紙切,音姼。《說文》作昰。直也。从日正。《釋名》是,嗜也,人嗜樂之也。《玉篇》是,是非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夫禮者,所以定親疎、決嫌疑、別同異、明是非也。又《博雅》是,此也。《易·乾卦》不見是而無悶。《又》是故居上位而不驕。又姓。《姓氏急就篇》是氏,吳有是儀,唐有是光。又《集韻》田黎切,音題。《公羊傳·僖十六年》是月者何,僅逮是月也。《註》是,月邊也。魯人語也。《釋文》是,如字。一音徒兮反。又與氏通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氏爲莊公。《註》氏,與是同。古通用。又《韻補》叶市之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