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仄 仄 平
拼音: bìng qì juān gǔ ròu
【病】1.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:疾~。~症。~例。~痛。~情。~源。~愈。~变。~危。~逝。~榻。~残。 2. 缺点,错误:语~。通~。弊~。 3. 损害,祸害:祸国~民。 4. 不满,责备:诟~。 5. 烦躁,担忧:“郑人~之”。
【病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皮命切,音寎。《說文》疾加也。《玉篇》疾甚也。《釋名》病,也。與正氣在膚體中也。又《廣韻》憂也。《禮·樂記》病不得其眾也。《注》病,猶憂也。以不得眾心為憂。又苦也。《書·呂》人極于病。《傳》欲使惡人極于病苦,莫敢犯者。《左傳·襄二十四年》范宣子為政,諸侯之幣重,鄭人病之。又恨也。《左傳·文十八年》閻職曰:與刖其父,而弗能病者,何如。《註》言不以父刖為病恨。又困也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。《註》病謂罪咎之。《疏》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。若他人不能,則為困病。又辱也。《禮·
【弃捐】;废置。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:“子曰:‘少弃捐在外,尝无师傅所教学,不习於诵。’”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厥三王之法籍。”唐胡适《行路难》诗之一:“黄金如斗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弃捐。”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所谓圣明之主者,亦非远于人情者也,果能敝屣其黄屋,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?”2.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。汉刘向《<战国策>序》:“当此之时……重约结誓,以守其国,故孟子、孙卿儒术之士,弃捐於世;而游説权谋之徒,见贵於俗。”唐张籍《离妇》诗:“十载来夫家,闺门无瑕疵……念君终弃
【骨肉】肉gǔròu(1)[body]∶身体骨肉归复于土。——《礼记》(2)[fleshandblood]∶骨和肉(3)[intimate;kindred]∶比喻至亲亲生骨肉骨肉关系父母之于子也,子之于父母也,……此之谓骨肉之亲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精通》恨透了秦始皇,说他无缘无故筑什么万里长城,害得人家骨肉分离。——《孟姜女》典
【骨肉】指身体。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骨肉归復于土,命也!”《三国演义》第一○五回:“平叱曰:‘丞相新亡,骨肉未寒,汝焉敢造反!’”2.比喻至亲,指父母兄弟子女等亲人。《墨子·尚贤下》:“当王公大人之於此也,虽有骨肉之亲,无故富贵,面目美好者,诚知其不能也,不使之也。”唐沉亚之《上寿州李大夫书》:“亚之前应贡在京师,而长幼骨肉萍居于吴。”《京本通俗小说·冯玉梅团圆》:“兵火之际,东逃西躲,不知拆散了几多骨肉!”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十章四:“久别重逢,情逾骨肉。”3.指同姓的人。《宋书·王懿传》:“北土重同姓,谓之骨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