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十七薛
平仄:平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huán|hái 1 gòng zhàng bié|biè
【还】1. 回到原处或恢复原状:~乡。~俗。衣锦~乡。返老~童。 2. 回报别人对自己的行动。~手。~击。以眼~眼。以牙~牙。 3. 偿付:归~。偿~。~本。原物奉~。 4. 古同“环”,环绕。 5. 姓。 | 1. 依然,仍然:这本书~没有看完。 2. 更加:今天比昨天~冷。 3. 再,又:锻炼身体,~要注意休息。 4. 尚,勉强过得去:身体~好。 5. 尚且:他~搬不动,何况我呢?
【还】《篇海類編》音浮。又音否。俗作還字,非。(還)《唐韻》戸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關切,音環。《說文》復也。《玉篇》反也。《詩·小雅》爾還而入,我心易也。還而不入,否難知也。《註》反也。又《正韻》退也,歸也。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主人答拜還,賔拜辱。《註》還,猶退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還守豐。又《灌嬰傳》還定三秦。又顧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年》無所還忌。《註》還,猶顧也。又償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以道佐人主者,不以兵强天下,其事好還。又大還、小還,日至之名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日至于鳥次,是謂小還。至于女紀,是謂大
【申】1. 地支的第九位,属猴。 2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三点至五点)。 3. 陈述,说明:~述。~斥。~辩。~冤。三令五~。~请。~报。 4. 重复,一再:“~之以盟誓,重之以昏姻”。 5. 中国上海市的别称。 6. 姓。 典
【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失人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升人切,音身。十二支之一。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申,曰涒灘。《釋名》申,身也。物皆成,其身體各申束之,使備成也。《史記·律書》七月也。律中夷則,其於十二子爲申。申者,言隂用事,申賊萬物。又重也。《易·卦》重以申命。《書·堯典》申命義叔。《傳》申,重也。《後漢·朱暉傳》願將軍少察愚言,申納諸儒。又致也。《禮·郊特牲》大夫執圭,而使所以申信也。又舒也。《武王弓銘》屈申之義,廢興之行,無忘自過。《班彪·北征賦》行止屈申,與時息兮。又欠伸也。《莊子·刻意篇》熊經鳥申。又
【供帐】。1.陈设供宴会用的帷帐、用具、饮食等物。亦谓举行宴会。汉班固《东都赋》:“尔乃盛礼兴乐,供帐乎云龙之庭。”《汉书·张延寿传》:“上为放供张,赐甲第,充以乘舆服饰。”唐许敬宗《奉和圣制送来济应待》诗:“万乘腾鑣惊歧路,百壶供帐饯离宫。”宋蔡絛《铁围山丛谈》卷二:“元丰八年之元日,适大朝会,有司宿供帐,设舆輅、仪物於大庆殿下。”《明史·海瑞传》:“曩胡公按部,令所过勿供张。”李劼人《死水微澜》第二部分一:“沿路州县除供张之外,还须修治道路。”2.指供宴饮之用的帷帐、用具、饮食等物。晋张协《咏史》诗:“朱轩曜
【别】1. 分离:~离。~情。~绪(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)。分~。告~。久~重逢。分门~类。 2. 差别:霄壤之~。 3. 分类:类~。性~。职~。级~。派~。 4. 另外的:~人。~号。~字。~墅。~论。~开生面。 5. 卡住,插住,绷住:~针。~花。 6. 不要,不准:~动。 | ◎ 〔~扭〕不顺心,不相投(“扭”读轻声)。
【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方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別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鞭入聲。《說文》分解也。《玉篇》分別也。《增韻》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日月以告君,以厚其別也。《爾雅·釋山》小山別大山,鮮。《疏》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。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宰庖之切割分別也。《晉·仲長敖覈性賦》同稟氣質,無有區別。又傅別,謂券書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,聽稱責以傳別。《註》鄭曰:爲大手書於一札,中字別之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皮列切《正韻》避列切,便入聲。《玉篇》離也。《增韻》解也,訣也。《江淹·別賦》黯然銷者,惟別而已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