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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惭以诚告——翠孤至渚宫寄座主相公

韵脚:去三十七号

平仄:平 平 仄 平 仄

拼音: hé|hē|hè cán yǐ chéng gào

何惭以诚告释义

【何】1. 疑问代词(a.什么,如“~人?”b.为什么,如“~必如此?”c.哪样,怎样,如“~不?”“~如?”d.哪里,如“~往?”e.发表反问,如“~乐而不为?”)。  2. 副词,多么:~其壮哉!  3. 姓。 | ◎ 古同“呵”,谴责。 | ◎ 古同“荷”,担。

【何】《唐韻》胡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寒歌切,賀平聲。曷也,奚也,孰也,詰詞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禹曰何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誰何。猶言莫敢如何也。《賈誼·過秦論》利兵而誰何。又未多時曰無何,亦曰無幾何。《史記·曹參傳》居無何,使者果召參。又《前漢·袁盎傳》南方濕,君能日飮,無何,可免禍也。《註》無何,言更無餘事也。又《南史·西域傳》西域呼帽爲突何。又《古今樂錄》羊無夷伊那何,皆曲調之遺聲。又國名。《隋書》西域有何國。又姓。又娙何,漢女官名,秩比二千石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下可切,賀上聲。同荷。儋也,負也。

【惭】◎ 羞愧:~愧。羞~。~色。~惧。~怍。~赧。~颜。自~形秽。 典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以】〔古文〕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又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又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又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又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又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又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

【诚】1. 真心:~恳。~朴。~实。~挚。忠~。心悦~服。  2. 实在,的确:~然。~有此事。 方言集汇

【诚】《唐韻》氏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音成。《說文》信也。《廣雅》敬也。《增韻》純也,無僞也,眞實也。《易·乾卦》閑邪存其誠。《疏》言防閑邪惡,當自存其誠實也。《書·太甲》鬼神無常享,享于克誠。《傳》言鬼神不係一人,能誠信者則享其祀。《眞德秀曰》唐虞時未有誠字,《舜典》允塞卽誠之義。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。《禮·樂記》著誠去僞,禮之經也。《中庸》誠者,天之道也。誠之者,人之道也。《註》誠者,眞實無妄之謂。又《玉篇》審也。《禮·經解》故衡誠縣,不可欺以輕重。《註》誠,猶審也。或作成。又郡名。《唐書·地

【告】1. 说给别人,通知:~谕。~知。~诫。~诉。报~。劝~。奔走相~。  2.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、控诉:~发。~状。控~。  3. 表明,请求:~老。~急。自~奋勇。  4.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:~成。~竭(宣布某种东西用尽)。~罄(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)。公~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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