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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处还相遇——初发扬子寄元大校书

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chǔ|chù hé|hē|hè yù hái xiāng

何处还相遇释义

【处】1. 居住:穴居野~。  2. 存在,置身:设身~地。~心积虑。~世。  3. 跟别人一起生活,交往:融洽相~。  4. 决定,决断:~理。  5.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:~罚。~决。  6. 止,隐退:~暑。 | 1. 地方:~~。~所。  2. 点,部分:长(cháng )~。好~。  3. 机关,或机关、团体、单位里的部门:办事~。筹备~。 网

【处】《唐韻》昌與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敞呂切,音杵。《玉篇》居也。《詩·王風》莫或遑處。又止也。《詩·召南》其後也處。 《廣韻》留也,息也,定也。又居室也。《詩·大雅》于時處處。又歸也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民有寢廟,獸有茂草,各有攸處。又分別也。《晉書·杜預傳》處分旣定,乃啓請伐吳之期。又制也。《晉書·食貨志》人閒巧僞滋多,雖處以嚴,而不能禁也。又姓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《處子》九篇。《師古註》《史記》云:趙有處子。《廣韻》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北海太守處興。又州名。《一統志》晉屬永嘉郡,隋置處州。又《廣韻》讀去聲,昌據切。

【何】1. 疑问代词(a.什么,如“~人?”b.为什么,如“~必如此?”c.哪样,怎样,如“~不?”“~如?”d.哪里,如“~往?”e.发表反问,如“~乐而不为?”)。  2. 副词,多么:~其壮哉!  3. 姓。 | ◎ 古同“呵”,谴责。 | ◎ 古同“荷”,担。

【何】《唐韻》胡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寒歌切,賀平聲。曷也,奚也,孰也,詰詞也。《書·臯陶謨》禹曰何。《詩·小雅》夜如何其。又誰何。猶言莫敢如何也。《賈誼·過秦論》利兵而誰何。又未多時曰無何,亦曰無幾何。《史記·曹參傳》居無何,使者果召參。又《前漢·袁盎傳》南方濕,君能日飮,無何,可免禍也。《註》無何,言更無餘事也。又《南史·西域傳》西域呼帽爲突何。又《古今樂錄》羊無夷伊那何,皆曲調之遺聲。又國名。《隋書》西域有何國。又姓。又娙何,漢女官名,秩比二千石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下可切,賀上聲。同荷。儋也,負也。

【遇】1. 相逢,会面,碰到:~到。~见。~事。奇~。遭~。境~。  2. 机会:机~。际~。知~。  3. 对待,款待:待~。冷~。  4. 姓。

【遇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牛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元具切《等韻》魚具切,音寓。《玉篇》見也,道路相逢也。《廣韻》不期而會也。《春秋·隱八年》宋公、衞侯遇于垂。《穀梁傳》不期而會曰遇。《禮·曲禮》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。《註》未及期,在期日之前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諸侯冬見曰遇。《註》偶也,欲其若不期而偶至也。又待也,接也。《前漢·季布傳》遇人恭謹。又《蒯通傳》漢王遇我厚。又合也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七十說而不遇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漢有遇冲,爲河內太守。又《字彙補》五口切,與偶同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氣相遇者,使勝高。又《集韻》

【还相】轮流;递相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五行之动,迭相竭也。五行、四时、十二月,还相为本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犹若孟春则建寅之月为诸月之本,仲春则以建卯之月为诸月之本,是还迴迭相为本也。”《三国志·蜀志·蒋琬传》:“叡大兴众役,还相攻伐。”《魏书·杨津传》:“洛周脱津衣服,置地牢下,数日,欲将烹之,诸贼还相諫止,遂得免害。”宋文莹《玉壶清话》卷二:“﹝竇儼﹞判太常寺,校管籥鐘磬,辨清浊上下之数,分律吕还相之法,去京房清宫一筦,调之二年,方合大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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