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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氏非有恩——杂体五首

韵脚:上平二十四痕

平仄:平 仄 平 仄 平

拼音: yǒu|yòu ēn fēi hé shì

和氏非有恩释义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恩】◎ 好处,深厚的情谊:~爱。~赐。~宠(指帝王对臣下的优遇和宠幸)。~德。~典。~惠。~仇。感~。开~。

【恩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烏痕切,音蒽。《說文》惠也。从心因聲。《徐曰》因者,有所因也。因心爲恩。又愛也,澤也。又《廣韻》隱也,私也。又州名。漢合浦郡,唐立恩州。又河南恩州,本漢淸河郡地,宋改恩州。又姓。前漢燕祭酒恩茂。《風俗通》大夫成恩之後。又叶衣延切,音烟。《趙壹·窮鳥賦》鳥也雖頑,猶識舊恩。內以書心,外以告天。

【非】1. 不,不是:~凡。~法。~分(fèn )。~礼。~但。~同小可。啼笑皆~。  2. 不对,过失:痛改前~。文过饰~。习~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 3.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~看这本书。  4. 责怪,反对:~难(nàn )。~议。无可厚~。  5.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~。西~。

【非】《唐韻》甫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,音飛。《說文》違也。从飛下翄,取其相背。《玉篇》不是也。《書·說命》無恥過作非。《易·繫辭》辨是與非。又《玉篇》下也。又《玉篇》隱也。又《增韻》訾也。《孝經·五章》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又《玉篇》責也。《前漢·魏相傳》使當世責人非我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非山之首,其上多金玉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非子,伯益之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尾切,音斐。《集韻》本作誹。謗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不入言而腹非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作腹誹。又《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註》非,讀曰誹。又《韻會

【和氏】卞和(又称和氏)得玉璞于楚山中,奉而献之厉王和武王。使玉工辨认之,均曰:“石也。”以诳欺罪,被刖去两足。后又献之楚文王,使玉工理之,果得宝玉。事见《韩非子·和氏》。后以“和氏”指识才之士。晋葛洪《抱朴子·塞难》:“夫见玉而指之曰石,非玉之不真也,待和氏而后识焉。”2.指怀才不遇之人。唐刘得仁《送友人下第归省》诗:“莫将和氏泪,滴著老莱衣。”3.借指美玉。汉司马相如《上林赋》:“晁采琬琰,和氏出焉。”汉扬雄《甘泉赋》:“前殿崔巍兮,和氏玲瓏。”参见“和氏璧”。即和氏。《吕氏春秋·异宝》:“以龢氏之璧、道德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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