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yào huà|huā qín fāng shì
【药】1. 可以治病的东西:~材。~物。补~。毒~。草~。中~。西~。~剂。~膳。~到病除。良~苦口。 2. 有一定作用的化学物品:火~。炸~。杀虫~。 3. 用药物救治:不可救~。 4. 毒死:~老鼠。 5. 古同“约”,缠。 6. 草名,即“白芷”。
【药】《唐韻》以灼切《韻會》弋約切,音躍。《說文》治病草。《史記·三皇本紀》神農氏甞百草,始有醫藥。《急就篇註》草木、金石、鳥獸、蟲魚之類,堪愈疾者,總名爲藥。又《本草》芍藥。詳芍字註。又療也。《詩·大雅》多將熇熇,不可救藥。《莊子·天地篇》有虞氏之藥瘍也。又姓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藥氏,望出河内,後漢南陽太守藥崧,晉有牙門藥冲。又《韻會》式灼切,音鑠。灼藥,熱貌。《丘遲·思賢賦》心灼藥如傷。又旅灼切,音略。《張衡·南都賦》歸鴈鳴鵽,黃稻鱻魚,以爲勺藥。《註》勺藥,五味之和。藥音略。《西溪叢語》言勺藥者,乃以魚肉等
【化】1. 性质或形态改变:变~。分~。僵~。教(jiào )~。熔~。融~。潜移默~。~干弋为玉帛。。 2. 佛教、道教徒募集财物:~缘。~斋。 3. 用在名词或形容词后,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:丑~。绿~。 4. 习俗,风气:有伤风~。 5. 特指“化学”:~工。~纤。~肥。 | ◎ 同“花”。
【化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呼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火跨切,花去聲。《說文》化,敎行也。《增韻》凡以道業誨人謂之敎。躬行于上,風動于下,謂之化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我無爲而民自化。又以德化民曰化。《禮·樂記》化民成俗。又《韻會》天地隂陽運行,自有而無,自無而有,萬物生息則爲化。又泛言攺易,亦曰變化。《易·繫辭》擬議以成其變化。又貨賄貿易曰化。《書·益稷》懋遷有無化居。又革物曰化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合天地之化。《註》能生非類曰化。《疏》鳩化爲鷹之類。皆身在而心化。若化爲鴽,雀化爲蛤蜃之等,皆據身亦化,故云能生非類
【秦】1.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,在今陕西省和甘肃省一带:朝(zhāo )~暮楚。~晋之好。~楼楚馆(旧时指妓院)。 2. 中国朝代名:~代。~镜高悬(喻法官判案的公正严明。亦称“明镜高悬”)。 3. 中国陕西省的别称。
【秦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廣韻》匠隣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慈隣切,音螓。國名。《說文》伯益之後所封國。地宜禾。《詩·秦風·車鄰註》秦,隴西谷名。在雍州鳥鼠山之東北。《疏》今秦亭,秦谷也。《韻會》春秋秦國,漢置天水郡,後魏改秦州。《釋名》秦,津也。其地沃衍有津潤也。又三秦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三分關中,王秦降將,章邯雍王,司馬欣塞王,董翳翟王,爲三秦。又大秦國。《後漢·西域傳》大秦在海西,亦云海西國。其人民長大平正,有類中國,故謂之大秦。又姓。秦自顓頊後,子嬰旣滅,支庶以爲秦氏。又《說文》一曰秦,禾名。又叶
【方士】gshì[alchemist]炼制丹药以求得道成仙的术士范君固非方士者流也。——明·顾炎武《复庵记》
【方士】掌王城四方采地的狱讼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:“方士,中士十有六人。”郑玄注:“方士,主四方都家之狱者。”贾公彦疏:“掌都家,郑彼注云:都,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;家,大夫之采。主此三等采地之狱。采地在王城四方,故云方士也。”2.方术之士。古代自称能访仙炼丹以求长生不老的人。《史记·封禅书》:“騶衍以阴阳主运显於诸侯,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。”唐李端《赠道者》诗:“窗中忽有鹤飞声,方士因知道欲成。”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温州有方士林灵素……学道於赵昇道,数载,善能妖术。”鲁迅《汉文学史纲要》第三篇:“察周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