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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合非我——赠皇甫侍御赴都八首

韵脚:上三十三哿

平仄:仄 仄 平 仄

拼音: wǒ fēi huì hé

会合非我释义

【我】◎ 自称,自己,亦指自己一方:~们。~见(我自己的看法)。~辈。~侪(我们)。自~。~盈彼竭。

【我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五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語可切,俄上聲。《說文》施身自謂也。《廣韻》已稱也。又稱父母國曰我,親之之詞。《春秋·隱八年》我人祊。又姓。古賢人,著書名我子。又《說文》或說我,頃頓也。○按頃頓,義與俄同。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,存考。又《韻補》叶與之切,音台。《揚子·太經》出我入我,吉凶之魁。《註》我音如台小子之台。又叶阮古切,音五。《張衡·鮑德誄》業業學徒,童蒙求我。濟濟京河,實爲西魯。,篆文我。

【非】1. 不,不是:~凡。~法。~分(fèn )。~礼。~但。~同小可。啼笑皆~。  2. 不对,过失:痛改前~。文过饰~。习~成是(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,反认为是对的)。  3. 与“不”呼应,表示必须(有时后面没有“不”字):我~看这本书。  4. 责怪,反对:~难(nàn )。~议。无可厚~。  5. 指“阿非利加洲”(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。简称“非洲”):东~。西~。

【非】《唐韻》甫微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匪微切,音飛。《說文》違也。从飛下翄,取其相背。《玉篇》不是也。《書·說命》無恥過作非。《易·繫辭》辨是與非。又《玉篇》下也。又《玉篇》隱也。又《增韻》訾也。《孝經·五章》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。又《玉篇》責也。《前漢·魏相傳》使當世責人非我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非山之首,其上多金玉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非子,伯益之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尾切,音斐。《集韻》本作誹。謗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不入言而腹非。《史記·平準書》作腹誹。又《鼂錯傳》非謗不治。《註》非,讀曰誹。又《韻會

【会合】◎会合huìhé(1)[join;assemble;converge;meet;bringtogether]∶聚集到一起两军会合后继续前进(2)[rendezvous][航空]∶两个或多个物体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零相对速度相遇

【会合】1.聚集;聚合。三国魏曹植《七哀》诗:“君若清路尘,妾若浊水泥。浮沉各异势,会合何时谐?”唐皇甫枚《三水小牍·步飞烟》:“虽羽驾尘襟,难於会合,而丹诚皎日,誓以周旋。”孔厥《新儿女英雄续传》第五章:“在月影婆娑的白杨林里,黑老蔡一伙人和杨英他们会合了。”2.见面;相逢。唐韩愈《此日足可惜赠张籍》诗:“萧条千万里,会合安可逢?”宋苏舜钦《颍川留别王公辅》诗:“解携春波上,会合知何秋?”冯雪峰《秋夜怀若迦》:“在这样悲苦中,我们所祝福的,便只有在暗黑的秋夜,旷野里会有一地给你和妹妹一刹那的会合之一事了。”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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