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
拼音: hūn jià guāi qián zhì
【婚】◎ 男女结为夫妇:结~。新~。已~。~姻。~约。~礼。~变。~娶。~外恋。离~。
【婚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呼昆切,音昏。婚姻,嫁也。《爾雅·釋親》婦之黨爲婚兄弟,壻之黨爲姻兄弟。《易·屯卦》求婚媾。又婚嫁之婚親曰連婚。《前漢·王商傳》大將軍鳳連婚楊肜。又凡嫁娶斂財曰賣婚。《史通》山東士人尚閥閱,嫁娶必多取資,人謂之賣婚。 經史通作昏。詳昏字註。
【嫁】1. 女子结婚:出~。~娶。再~。~奁。~妆。 2. 〔~接〕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,让它变种,达到提早结果、增加抗性、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。 3. 把祸害、怨恨推到别人身上:~怨。~祸于人。~非(委过于人)。转~。 典
【嫁】《廣韻》古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迓切《正韻》居亞切,音駕。《說文》女適人也。一曰家也,故婦人謂嫁曰歸。《揚子·方言》自家而出,謂之嫁。《禮·內則》女子二十而嫁。《曲禮》女子許嫁纓。《註》繫以纓,示有所繫屬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媒氏禁夫嫁殤者。訂義:謂以死者求夫也。又往也。《列子·天瑞篇》列子居鄭圃四十年,人無識者,將嫁于衞。又推惡于人曰嫁。《史記·趙世家》平陽君豹曰:是欲嫁禍于趙也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》媒氏禁夫嫁殤者。《註》謂以死而求夫也。〕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。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,謹將註字改訂義
【乖】1. 不顺,不和谐:~舛(谬误)。~谬。~戾(性情、言语、行为别扭,不合情理)。~僻(怪僻)。~张(怪僻,不讲情理)。出~露丑。 2. 机灵,伶俐(多指小孩听话):~~。~巧。卖~。~觉(jué)。~顺。
【乖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古懷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公懷切,怪平聲。《說文》背呂也。象脅肋形。《玉篇》戾也,異也。睽也,背也。《易·序卦傳》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《左傳·昭三十年》伍員曰:楚執政衆而乖。又貴州夷寨有乖西。又《韻補》叶公回切,音規。《前漢·敘傳》官失學微,六家分乖。壹彼壹此,庶硏其幾。
【前志】1.前人的记述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“子臧辞曰:前志有之曰:‘圣达节,次守节,下失节。’”《国语·晋语六》:“夫成子导前志以佐先君。”三国魏曹植《学官颂》:“由也务学,名在前志;宰予昼寝,粪土作诫;过庭子弟,《诗》《礼》明记。”2.往昔的志向。唐李白《颍阳别元丹邱之淮阴》诗:“前志庶不易,远途期所遵。”唐许浑《寄契盈上人》诗:“婚嫁乖前志,功名异夙心。”3.前人的志向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管宁传》:“非所以奉遵明训,继成前志也。”宋苏辙《陈述古舍人辞庙文》:“慨然顾瞻,思继前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