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入二十二昔
平仄:仄 仄 仄
拼音: huò chǐ|chě bèi
【或】1. 也许,有时,表示不定的词:~许。~者(a.也许;b.连词,用在叙述句里,表示选择关系。均亦单用“或”)。~然。~则。 2. 某人,有的人:~告之曰。 3. 稍微:不可~缓。不可~忽。不可~缺。
【或】〔古文〕《集韻》越逼切,音閾。《說文》邦也。从口从戈,以守一。一,地也。通作域。又《廣韻》胡國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穫北切,音惑。疑也。凡或人或曰皆闕疑之辭。《易·乾卦》或躍在淵。《朱子·本義》疑而未定之辭。又與惑通。怪也。《孟子》無或乎王之不智也。◎按六書有假借,或本是邦或字,借爲疑或字,後人加土爲域,加心爲惑。而於或字,止作或人或曰之用,幷其本義而忘之矣。
【尺】1.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.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:~素(a.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.书信)。~短寸长。~牍。 2. 量长度的器具:竹~。 3. 像尺的东西:铁~。仿~。戒~。 4. 形容微少或短小:~布。咫~天涯。 | ◎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【尺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·司市》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又大尺曰施。《管子·地員篇》其施五尺。《註》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又《小爾雅》五尺謂之墨。《周語》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《註》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
【倍】1. 等于原数的两个:加~。事~功半。~道而行(兼程而行)。 2. 某数的几倍等于用几乘某数:二的五~是十。 3. 更加,非常:“每逢佳节~思亲”。~加。~儿精神。 4. 增益:“焉用亡郑以~邻?” 5. 古同“背”,背弃,背叛。 6. 古同“背”,背诵。 典
【倍】〔古文〕俖《集韻》補妹切,音背。《說文》反也。《禮·緇衣》信以結之,則民不倍。《淮南子·人閒訓》單豹倍世離俗,巖居谷飮。又鄙俗也。《論語》斯遠鄙倍矣。又物財人事加等曰倍。《易·說卦》利市三倍。《詩·大雅》如賈三倍。《書·周官》夏商官倍,亦克用乂。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曰:焉用亡鄭以倍鄰。《註》益也。又《越絕書》計倪曰:以智論之,以決斷之,以道佐之,斷長續短,一歲再倍,其次一倍。又《韓愈·韓滂墓誌》滂讀書倍文,功力兼人。《註》倍文,謂背本暗記也。《周禮註》倍文曰諷,韓語本此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