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hù shī guǒ 1 guī dū wèi
【护】1. 使不受侵犯和损害:保~。~卫。~理。~士。~航。~林。辩~。守~。 2. 掩蔽,包庇:~短。庇~。
【护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故切,音瓠。《說文》救視也。《廣韻》助也。《增韻》擁全之也。《書·畢命序孔傳》成定東周郊境,使有保護。《史記·蕭相國世家》高祖爲布衣時,何數以吏事護高祖。《前漢·西域傳》凡遣使送客者,欲爲防護害也。《晉書·紀瞻傳》帝使謂瞻曰:卿雖病,但爲朕臥護六軍,所益多矣。又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》護軍都尉,秦官。又《西域傳》武帝時,西域內屬者三十六國,置使者校尉領護之,宣帝攺爲都護。《唐書·百官志註》龍朔閒攺左右庶子爲左右中護。又樂名。《呂覽·古樂篇》湯乃命伊尹作《大護》。《周禮·
【尸】1. 死人的身体:~体。~骸。僵~。借~还魂。 2. 〔~位〕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,如“~~素餐,“~~误国”。 3. 古代祭祀时,代表死者受祭的人。
【尸】《廣韻》式之切《集韻》升脂切《正韵》申之切,音蓍。《說文》尸,也。象臥之形。《釋名》尸,舒也。骨節解舒。不能復自勝斂也。《論語》寢不尸。《禮·喪大記》凡馮尸。興必踊。又神象也。古者祭祀,皆有尸以依神。《詩·小雅》皇尸載起。《大雅》公尸來燕來寧。《朱子曰》古人於祭祀,必立之尸。因祖考遺體,以凝聚祖考之氣。氣與質合,則散者庶乎復聚。此敎之至也。又主也。《詩·召南》誰其尸之,有齊季女。《箋》主設羹之事。又也。《左傳·莊四年》楚武王荆尸,授師孑焉,以伐隨。《註》謂師於荆也。又《禮·表記》事君,近而不諫,則尸利也。
【裹】1. 包;缠绕:~脚。把这包糖~好。~足不前。 2. 夹带;夹杂:不该把次货~进去卖。好人坏人~在一起一时分不清。 3. 方言,吸(奶):小孩生下来就会~奶。奶头被这孩子~得生疼。 (典)
【裹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古火切,音果。《玉篇》包也。《詩·大雅》乃裹糇糧。《莊子·大宗師》裹飯而往食之。又《宋玉·高唐賦》綠葉紫裹。《註》裹,猶房也。又《郭璞·江賦》濯穎散裹。《註》裹,謂草實也。又《說文》纏也。又《集韻》古臥切,音過。義同。又《韻會》指所包之物也。
【羌】1. 中国古代西部的民族:~笛。 2. 中国少数民族,主要分布于四川省:~族。 3. 文言助词,用在句首,无义:“~内恕己以量人兮,各兴心而嫉妒”。 4. 姓。
【羌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去羊切《集韻》墟羊切,音蜣。《說文》西戎牧羊人也。西方羌,从羊。《書·牧誓》及庸,蜀,羌,髳,微,盧,彭,濮人。《註》八國,皆蠻夷戎狄。羌在西蜀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西戎析枝,渠廋氐羌。《匈奴傳》西接月氏氐羌。《註》羌,三苗,薑姓之別。舜徙于三危,今阿關之西南羌是也。又《屈原·離騷》羌內恕己以量人兮。《註》羌,楚人語辭也。又《玉篇》卿也,反也,章也,强也。又姓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羌瘣伐趙。又《集韻》許亮切,音向。羌量,烏雛饑困貌。 《篇海》俗作羗。
【归】1. 返回,回到本处:~国。~程。~侨。~宁(回娘家看望父母)。~省(xǐng )(回家探亲)。~真反璞。 2. 还给:~还。物~原主。 3. 趋向,去往:~附。众望所~。 4. 合并,或集中于一类,或集中于一地:~并。~功。~咎。 5. 由,属于:这事~我办。~属。 6. 结局:~宿(sù)。 7.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:九~。 8. 古代称女子出嫁:“之子于~,宣其室家”。 9. 自首。
【都尉】◎都尉dūwèi[titleofthemilitaryofficersubtergeneral]官名,次于将军的军官吴广为都尉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。——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【都尉】1.官名。战国时始置。秦灭六国,遂以其地为郡,置郡守、丞、尉。尉典兵,是比将军略低的武官。2.官名。汉景帝时改秦之郡尉为都尉,辅佐郡守并掌全郡的军事。武帝又置关都尉、农都尉、属国都尉于各要地。又中央官职中有水衡都尉;执行临时职务的有搜粟都尉、协律都尉等,亦武帝所设。3.官名。唐代有轻车都尉、骑都尉等,皆勋官。4.官名。清代三、四品武职之阶官亦以都尉为称号。参阅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三》。5.复姓。汉有都尉朝。见《汉书·孔安国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