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二十一侵
平仄:平 平 平 平 平
拼音: jiān qīng dé|děi|de fán jīn
【兼】1. 加倍,把两份并在一起:~旬(两个十天)。~程。~并。 2.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:~而有之。~收并蓄。~顾。~职。~任。~课。
【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古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堅嫌切《正韻》古嫌切,音縑。《說文》幷也。从手禾。兼持二禾也。《徐曰》會意。秉持一禾,兼持二禾。可兼持者,莫若禾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縣宰缺者,數年守兼。《註》師古曰:不拜正官,令人守兼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衞公子兼之後。
【清】1. 水或其他液体、气体纯净透明,没有混杂的东西,与“浊”相对:~水。~泉。~流(a.澄澈的水流,如“一股~~”;b.旧时指负有名望,不肯与权贵同流合污的士大夫)。~澈。~碧。~朗。~新。~醇。月白风~。 2. 安静,不烦:冷~。凄~。~闲。~静。~淡。~幽。~谧(宁静)。 3. 单纯不杂:~唱。~茶。 4. 明白,明晰:~楚。~晰。~醒。~通(文章层次清楚)。~亮。 5. 一点不留,净尽:~除。肃~。~剿。~洗。~君侧(清除国君身边的亲信)。 6. 整理,查验:~理。~查。~点。~仓。 7.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【烦】1. 苦闷,急躁:~躁。~乱。~恼。~闷。~郁。心~意乱。 2. 又多又乱:不厌其~。要言不~。~絮。~琐。~冗。~文。麻~。 3. 搅扰:~扰。~嚣。 4. 敬辞,表示请、托:~劳。~请。
【烦】《唐韻》附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符袁切,音樊。《說文》熱頭痛也。又《增韻》不也。《書·說命》禮煩則亂。又《玉篇》干煩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九年》敢以煩執事。又《禮·樂記》衞音趨數煩志。《註》煩,勞也。又《左傳·定二年》嘖有煩言。《註》煩,言忿爭。又《增韻》悶也。《史記·倉公傳》病使人煩懣。又鳥名。《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》煩鶩鷛。《註》徐廣曰:煩鶩,一作番。《漢書·音義》煩鶩,鳧也。郭璞云:煩鶩,鴨屬。又地名。《戰國策》襲燕樓煩數縣。《註》樓煩,屬鴈門。又叶符筠切。《陳琳·大暑賦》料救藥之千百兮,祇累熱而增煩。燿靈管
【襟】1. 衣服的胸前部分:大~。对~。底~。~带(亦喻山川屏障环绕,地势险要)。~要(亦喻军事上险要的地理位置)。 2. 胸怀,抱负:~怀。胸~。 3. 姐妹的丈夫之间的称呼:连~。
【襟】《唐韻》《韻會》居吟切,音金。《說文》交衽也。《廣韻》袍襦前袂也。《爾雅·釋器》衣眥謂之襟。《屈原·離騷》霑余襟之浪浪。《釋名》襟,禁也,交于前所以禁禦風寒也。亦作衿。《類篇》又作。《玉篇》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