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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之渎财贿——奉酬袭美先辈吴中苦雨一百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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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: jiān dú|dòu zhī cái huì

兼之渎财贿释义

【兼】1. 加倍,把两份并在一起:~旬(两个十天)。~程。~并。  2.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:~而有之。~收并蓄。~顾。~职。~任。~课。

【兼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古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堅嫌切《正韻》古嫌切,音縑。《說文》幷也。从手禾。兼持二禾也。《徐曰》會意。秉持一禾,兼持二禾。可兼持者,莫若禾也。《易·繫辭》兼三才而兩之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縣宰缺者,數年守兼。《註》師古曰:不拜正官,令人守兼也。又姓。《韻會》衞公子兼之後。

【渎】1. 水沟,小渠,亦泛指河川:沟~。四~(古代对中国“长江”、“黄河”、“淮河”、“济水”的合称)。  2. 轻慢,对人不恭敬:亵~。~职。烦~。 | ◎ 古同“窦”,洞。 方言集汇

【渎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谷切《正韻》杜谷切,音牘。《說文》溝也。《爾雅·釋水》注澮曰瀆。又江河淮濟爲四瀆。《釋名》瀆,獨也。各獨出其水而入海也。《白虎通·巡狩篇》瀆者,濁也。中國垢濁,發源東注海,其功著大,故稱瀆。《風俗通·山澤篇》瀆者,通也,所以通中國垢濁。又小渠也。《賈誼·弔屈原賦》彼尋常之汙瀆兮,豈能容吞舟之魚。又慁也,重複也。《易·蒙卦》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又慢也。《易·繫辭》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又易也。《左傳·成十六年》瀆齊盟而食話言。又山名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瀆山,蜀之汶山也。又《集韻》《韻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
【财】◎ 金钱和物资:~产。~富。~经。~贸。~东。~政。~务。~会(kuài )。 典

【财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昨哉切《集韻》牆來切,音裁。《說文》人所寶也。《徐曰》可入用者也。《玉篇》納財,謂食穀也,貨也,賂也。《易·繫辭》何以聚人曰財。《註》財,所以資物生也。《書·禹貢》底愼財賦。《傳》所愼者,財貨貢賦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九賦斂財賄。《註》財,泉穀也。《禮·坊記》先財而後禮。《註》幣帛也。又《禮器》設於地財。《註》財,物也。各是土地之物。又與裁通。《易·泰卦》后以財成天地之道。《釋文》財,荀作裁。《爾雅·釋言疏》裁、財音義同。《史記·封禪書》民里社各自財以祠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作自裁。又與材通

【贿】1. 财物:“以尔车来,以我~迁”。  2. 赠送财物:厚~之。  3. 以财物买通公职人员:行~。受~。~赂。~通。 典网

【贿】《唐韻》呼罪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虎猥切,音悔。《說文》財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賄,財也。《疏》財帛總名。《詩·衞風》以我賄遷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商賈阜通貨賄。《註》布帛曰賄。又《儀禮·聘禮》賄用束紡。《註》賄,與人財之言也。《左傳·文十二年》厚賄之。《註》賄,贈送也。《集韻》或作。又《集韻》呼內切,音痗。義同。zdic.net漢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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