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嫁与耨檀王——奉和送金城公主适西蕃应制

韵脚:下平十陽

平仄:仄 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tán jià wáng|wàng nòu yǔ|yù|yú

嫁与耨檀王释义

【檀】1. 落叶乔木,木质坚硬,用于制家具、乐器(亦称“青檀”)。  2. 浅绛色:~口(形容红艳的嘴唇)。  3. 〔~香〕常绿乔木,产在热带及亚热带,木质坚硬,有香气,可制器物及香料,又可入药。  4. 〔紫~〕常绿乔木,木材坚硬,带红色,可制贵重家具或工艺品。  5. 姓。

【檀】《唐韻》徒干切《集韻》唐干切《正韻》唐闌切,音壇。《說文》木也。《詩·小雅》爰有樹檀。《註》善木。《鄭風》無折我樹檀。《註》强韌之木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鄭註:輻以檀。又《本草》紫檀白檀。《綱目》總謂之旃檀。又州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白檀縣,屬漁陽郡。唐置檀州。又姓。《統譜》齊公族有食瑕丘檀城,因以爲氏。又《集韻》時戰切,音善。人名。春秋饔人檀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中車輻。〕 謹按考工記無中車輻之文。今改考工記鄭註輻以檀。 考證:〔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中車輻。〕 謹按考工記無中車輻之文。今改考工

【嫁】1. 女子结婚:出~。~娶。再~。~奁。~妆。  2. 〔~接〕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,让它变种,达到提早结果、增加抗性、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。  3. 把祸害、怨恨推到别人身上:~怨。~祸于人。~非(委过于人)。转~。 典

【嫁】《廣韻》古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居迓切《正韻》居亞切,音駕。《說文》女適人也。一曰家也,故婦人謂嫁曰歸。《揚子·方言》自家而出,謂之嫁。《禮·內則》女子二十而嫁。《曲禮》女子許嫁纓。《註》繫以纓,示有所繫屬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媒氏禁夫嫁殤者。訂義:謂以死者求夫也。又往也。《列子·天瑞篇》列子居鄭圃四十年,人無識者,將嫁于衞。又推惡于人曰嫁。《史記·趙世家》平陽君豹曰:是欲嫁禍于趙也。漢典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》媒氏禁夫嫁殤者。《註》謂以死而求夫也。〕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。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,謹將註字改訂義

【王】1.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,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:~国。~法。公子~孙。~朝(cháo )。  2.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:~公。~侯。  3.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:山大~。蜂~。~牌(桥牌中最大的牌;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)。  4. 大:~父(祖父)。~母(祖母)。  5. 姓。 | ◎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:~天下。~此大邦。

【耨】1. 古代锄草的农具。  2. 锄草:深耕易~。

【耨】《廣韻》奴豆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乃豆切,音槈。《說文》薅器也。本作槈,今文作耨。《廣韻》同鎒。纂文曰:耨如鏟,柄長三尺,刃廣二寸,以刺地除草。《呂氏春秋》耨柄尺,其長六寸,所以閒稼。《字詁》頭長六寸,柄長六尺,以芸田也。又《玉篇》耘也。《釋名》耨,以鋤耨禾也。《易·繫辭》耒耨之利,以敎天下,蓋取諸益。《左傳·僖三十三年》臼季使過冀,見冀缺耨。《註》耨,鋤也。《釋文》耨,乃豆切,鉏田也。《晉語註》耨,茠也。或作薅,拔田草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甸師》掌帥其屬,而耕耨王藉,以時入之。《註》耨,芸芓也。又《類篇
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
【与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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