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平 平
拼音: jiā yú zú qīn|qìng
【浃】1. 湿透:汗流~背。 2. 周匝:~日(古代以干支为“浃日”)。~辰(称自子至亥一周十二日为“浃辰”)。 3. 深入,融洽:~洽。 典 方言集汇
【浃】《唐韻》子協切《集韻》卽協切,音。《爾雅·釋言》徹也。《疏》謂潤澤浹洽,相霑徹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教化浹洽。又周浹,猶周匝也。《荀子·君道篇》先王審禮,以旁皇周浹于天下。又《左傳·宣九年》浹辰之閒,楚克三都。《註》浹辰,謂自子至亥,周匝十二日也。《楚語》近不過浹日。《註》浹日,謂從甲至癸也。又通作挾。《周禮·天官》使萬民觀治象,挾日而斂之。又《集韻》轄夾切,音洽。浹渫,水貌。《郭璞·江賦》長波浹渫。《註》浹渫,水滂溏也。
【于】1. 介词(a.在,如“生~北京”;b.到,如“荣誉归~老师”;c.对,如“勤~学习”;d.向,如“出~自愿”;e.给,如“问道~盲”;f.自,从,如“取之~民”;g.表比较,如“重~泰山”;h.表被动,如“限~水平”)。 2. 后缀(a.在形容词后,如“疏~防范”;b.在动词后,如“属~未来)。 3. 姓。
【于】《唐韻》羽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迂。《爾雅·釋詁》于,曰也。又往也。《書·大誥》民獻有十夫,予翼以于。《詩·小雅》王于出征。又《儀禮·士冠禮》宜之于假。《註》于,猶爲也。宜之見爲大矣。又《聘禮》賄在聘于賄。《註》于讀曰爲。言當視賓之禮,而爲之財也。又《司馬相如·長門賦敘》因于解悲愁之辭。又未定之辭。《公羊傳·僖二十八年》歸于者何。歸于者,罪未定也。又行貌。《韓愈·上宰相書》于于焉而來矣。又于于,自足貌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其臥徐徐,其覺于于。又鐘兩口之閒曰于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鳧氏爲鐘,兩欒
【族】1. 亲属,泛指同姓之亲:~规。~长。家~。 2.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:种~。 3. 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,他们有共同的语言、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:民~。 4. 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:宗~。氏~。部~。 5. 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:芳香~。 6. 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有罪,把全家或包括母亲、妻家的人都杀死:~灭。 7. 聚合,集中:云气不待~而雨。
【族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昨木切,音鑿。《說文》矢鋒也。束之族族也。《類篇》一曰从,所以標衆矢之所集。又聚也。《書·堯典》以親九族。《註》高祖至孫之親。《詩·周南》振振公族。《傳》公族,公同祖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小宗伯》掌三族之別,以辨親疏。《註》三族,謂父子孫,人屬之正名。《左傳·隱八年》無駭卒,羽父請諡與族。《疏》族者,屬也。與其子孫共相聯屬,其傍支別屬,則各自立氏。又《書·堯典》方命圯族。《傳》族,類也。又《書·泰誓》罪人以族。《傳》一人有罪,及父母妻子,言濫。又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四
【亲】1.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:~属。~人。~缘。双~(父母)。~眷。 2. 婚姻:~事。 3.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:~戚。~故。~邻。~朋。 4.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:乡~。 5. 本身,自己的:~睹。~聆。~笔。 6. 感情好,关系密切:~密。相~。~睦。~疏。 7.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:~吻。 | ◎ 〔~家〕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(“家”读轻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