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yú|yǔ jiè yī bái lù
【予】◎ 同“余”,我:~智自雄(自夸聪明,妄自夸大)。~取~求(原指从我这里取,从我这里求;后指任意索取)。 | ◎ 给与:~以。赐~。赋~。给~。生杀~夺(亦作“生杀与夺”)。
【予】《唐韻》余呂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《正韻》弋渚切,音與。賜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來朝,何錫予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內史掌王八枋之灋,七曰予,八曰奪。通作與。又《博雅》大予,樂名。《註》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,改大樂爲大予樂。又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羊諸切。與余同。我也。《郭忠恕·佩觿集》予讀若余。本無余音,後人讀之也。《顏師古·刊謬正俗》曲禮,予一人。鄭康成註:余予古今字。因鄭此說,學者遂皆讀予爲余。爾雅:卬,吾,台,予,朕,身,甫,余,言,我也。此則予之與余,但義訓我,非同字也。《說文》:予,相推予也。余
【借】1. 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:~用。~阅。~账。~据。~条。 2. 暂时把财物等给别人使用:~钱给人。 3. 假托:~口。~端。~故。~代。~景。~喻。~题发挥。 4. 依靠:凭~。~势。
【借】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夜切,嗟去聲。假也,貸也,助也,推獎也。《家語》在貧如客,使其臣如借。《註》言不有其身,如借使也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假借納用。又艸履曰不借。《釋名》言賤易有各自蓄之,不假借人也。又設辭。《詩·大雅》借曰未知,亦旣抱子。又與藉耤通。又與假通。《後漢·李充傳》無所借借。《註》下音假。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資昔切,音積。義同。 本作,隸省作借,別作徣。漢典考證:〔《釋名》艸履曰不借。《註》言賤易有各自置,不假借也。〕 謹照原文改爲艸履曰不借。釋名言賤易有各自蓄之,不假
【一】1. 数名,最小的正整数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壹”代)。 2. 纯;专:专~。~心~意。 3. 全;满:~生。~地水。 4. 相同:~样。颜色不~。 5. 另外的:蟋蟀~名促织。 6. 表示动作短暂,或是一次,或具试探性:算~算。试~试。 7. 乃;竞:~至于此。 8. 部分联成整体:统~。整齐划~。 9. 或者:~胜~负。 10. 初次:~见如故。 11.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“7”。
【一】〔古文〕弌《唐韻》《韻會》於悉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益悉切,漪入聲。《說文》惟初大始,道立於一。造分天地,化成萬物。《廣韻》數之始也,物之極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天一地二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道生一,一生二。又《廣韻》同也。《禮·樂記》禮樂政,其極一也。《史記·儒林傳》韓生推詩之意,而爲內外傳數萬言,其語頗與齊魯閒殊,然其歸一也。又少也。《顏延之·庭誥文》選書務一不尚煩密。《何承天·答顏永嘉書》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。又《增韻》純也。《易·繫辭》天下之動貞夫一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天得一以淸,地得一以寧,神得一以靈,谷得一以
【白鹿】áilù[whitedeer]白色的鹿。传说仙人,隐士多骑白鹿且放白鹿青崖间。——唐·李白《梦游天姥吟留别》
【白鹿】的鹿。古时以为祥瑞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得四白狼、四白鹿以归。”《汉书·郊祀志五》:“已祠,胙餘皆燎之,其牛色白,白鹿居其中。”《宋书·符瑞志中》:“白鹿,王者明惠及下则至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禨祥·白鹿》:“嘉靖十二年,河南巡抚吴山献白鹿,为大臣諂媚之始。”2.复姓。汉有白鹿先生。见汉应劭《风俗通·姓氏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