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仄 平 平
拼音: kān shāng jìn|jǐn mù jí
【堪】1. 能,可以,足以:不~设想。~当重任。~以告慰。 2. 忍受,能支持:难~。不~一击。狼狈不~。疲惫不~。
【堪】《唐韻》口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枯含切《正韻》苦含切,音戡。《說文》勝也。又任也,可也。《家語》子貢曰:吳王爲人猛暴,羣臣不堪。《羊祜讓開府表》臣有何功,可以堪之。又堪輿,天地總名。《范浚心箴》茫茫堪輿,俯仰無垠。又《孟康曰》堪輿,神名,造輿宅書者。又山形奇怪也。《揚雄·蜀都賦》堪當隱倚。又姓。《風俗通》八元仲堪之後。又《說文》地突也。《徐鉉註》地穴中出也,據此與龕同。又《集韻》楚錦切,音墋。土也。一曰不淸澄。 通作勘,戡。別作龕。《正字通》經傳錯互者,因聲近而譌。
【伤】1. 受损坏的地方:工~。~痕。 2. 损害:~了筋骨。~脑筋。~神。劳民~财。 3. 因某种致病因素而得病:~风。~寒。 4. 因过度而感到厌烦:~食。 5. 妨碍:无~大体。 6. 悲哀:悲~。哀~。神~。感~。~悼。~逝(悲伤地怀念去世的人)。 7. 得罪:~众。开口~人。 典
【伤】《唐韻》式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尸羊切,音商。痛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傷思也。《詩·周南》維以不永傷。《小雅》我心憂傷。又創也,損也。《書·說命》若跣弗視地,厥足用傷。又毀傷也。《禮·緇衣》心以體全,亦以體傷。又戕害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二年》君子不重傷。又姓。《左傳》傷省,宋人。又《諡法》未家短折曰傷。又叶式亮切,同慯。《張衡·四愁詩》路遠莫致倚愁悵,何爲懷憂心煩傷。漢典考證:〔《爾雅·釋訓》憂思也。〕 謹照原文釋訓改釋詁,憂思也改傷思也。〔《書·說命》若跣勿視地。〕 謹照原文勿視改弗視。 考證:〔《爾雅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【目】1. 眼睛:~光。醒~。历历在~。~指气使(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,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。亦作“颐指气使”)。 2. 看,视:~语。~论(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)。 3. 想要达到的地点、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:~的(dì)(亦指箭靶的中心)。 4.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:条~。纲举~张。 5. 名称:数~。巧立名~。 6. 标题:~录。 7.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,在“纲”以下,“科”以上:鸟纲中有雁形~和鸡形~。 8. 孔眼:网~。 9. 指为首的人:头~。
【目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莫六切,音牧。《說文》人眼,象形,重童子也。《春秋元命苞》肝之使也。《韓詩外傳》心之符也。《禮·郊特牲》氣之淸明者也。易說卦離爲目。《註》南方之卦,主視。故爲目。《書·舜典》明四目。《註》廣四方之視,以決天下壅蔽。又《博雅》視也。凡注視曰目之。《史記·丞相世家》平去楚,渡河,船人疑其有金,目之。又動目以諭也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范增數目羽擊沛公。又含怒側視也。《周語》國人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又《小爾雅》要也。《周禮·春官》簭人掌三易,以辨九簭之名,四曰巫目。《疏》是要目之事。又見
【极】1. 顶端,最高点,尽头:登~(帝王即位)。登峰造~。 2. 指地球的南北两端或电路、磁体的正负两端:~地(极圈以内的地区)。~圈。北~。阴~。 3. 尽,达到顶点:~力。~目四望。物~必反。 4. 最高的,最终的:~点。~限。~端。~致。 5. 国际政治中指综合国力强,对国际事务影响大的国家和国家集团:多~化趋势。 6. 准则:为民立~。 7. 疲乏:人~马疲。 8. 古同“亟”,急。 9. 古同“殛”,杀或罚。 10. 副词:表示最高程度:~其。~为(wéi )。
【极】《唐韻》其輒切《集韻》極葉切,音笈。《說文》驢上負也。《篇海》爲木版跨驢背以負物者。又《廣韻》巨業切,音跲。极插也。(極)《唐韻》渠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竭憶切《正韻》竭戟切,禁入聲。《說文》棟也。《徐曰》極者屋脊之棟,今人謂高及甚爲極,義出於此。又天地未分以前曰太極。《易·繫辭》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。《註》無稱之稱,不可得而名也。又皇極,大中也。《書·洪範》皇建其有極。《疏》人君爲民之主,大自立其有中之道。又北辰曰北極,老人星曰南極。《書·舜典·正義》引《王蕃·渾天說》曰:北極出地三十六度,南極入地三十六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