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仄 平 仄
拼音: cǐ jìn|jǐn ér yǐ
【此】1. 这,这个,与“彼”相对:~间。~后。~生。长~以往(老是这样下去)。从~。因~。 2. 这里,这儿:到~为止。
【此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雌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氏切,音佌。《說文》止也。从止从匕。匕,相比次也。《徐曰》匕,近也。近在此也。《爾雅·釋詁疏》此者,彼之對。《詩·周頌》在彼無惡,在此無斁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去彼取此。又《六書故》此猶兹也,斯也。《大學》此謂知本。
【尽】1. 完毕:用~。说不~。取之不~。 2. 达到极端:~头。山穷水~。~情。自~(自杀)。 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~心。~力。~瘁。~职。~忠。~责。人~其才。物~其用。 4. 都,全:~然。~是白的。~收眼底。~释前嫌。 | 1. 极,最:~底下。 2.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~量(liàng )。~管。
【尽】《正字通》俗盡字,詳皿部盡字註。(盡)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忍切,秦上聲。《說文》器中空也。《小爾雅》止也。《玉篇》終也。《廣韻》竭也。《集韻》悉也。《易·繫辭》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去惡莫如盡。《穀梁傳·定十年》孔子歷階而上,不盡一等。《禮·曲禮》君子不盡人之歡。《中庸》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《史記·禮書》明者,禮之盡也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欲雖不可盡,可以近盡也。《註》適可而止也。又《韓鄂歲華紀麗》大酺小盡。《註》月三十日爲大盡,二十九日爲小盡。又姓。見《萬姓統譜》。又《
【而已】cute;ryǐ[thatisall]——用在陈述句末,表示限止语气,相当于“罢了”,常跟“只”、“不过”、“仅仅”等连用,对句意起冲淡作用撤屏视之,一人、一桌、一椅、一扇、一抚尺而己。——《虞初新志·秋声诗自序》
【而已】止于此。犹罢了。《论语·里仁》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”《汉书·卫青霍去病传赞》:“人臣奉法遵职而已,何与招士!”宋范仲淹《上资政晏侍郎书》:“众或议尔以非忠非直,但好奇邀名而已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五五回:“只三四日后,几件事过手,渐觉探春精细处不让凤姐,只不过是言语安静、性情和顺而已。”周恩来《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》:“今天胜利局面已定,用战斗方式可以解决是毫无问题了,只是时间早迟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