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
拼音: tīng xī 1 xiǎng jìng
【听】1. 用耳朵接受声音:~力。~写。~觉。聆~。洗耳恭~。 2. 顺从,接受别人的意见:言~计从。 3. 任凭,随:~任(rèn )。~凭。~之任之。 4. 治理;判断:~讼(审理案件)。~政。 5. 量词,指马口铁密封成筒状以贮藏食物、饮料等:一~可口可乐。
【夕】1. 日落的时候:~阳。~照。朝(zhāo ㄓㄠ)~相处(chǔ ㄔㄨˇ)。 2. 泛指晚上:前~。除~。一~谈。
【夕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祥易切,音席。晨之對,暮也。《尚書·大傳》歲之夕,月之夕,日之夕,謂臘爲歲夕,晦爲月夕,日入爲日夕也。《詩·小雅》以永今夕。又朝見曰朝,夕見曰夕。《晉語》平公射鷃不死,使豎襄搏之,失。公怒,將殺之,叔向聞之夕。《註》夕見于朝以諫也。又七夕。《齊諧記》桂陽武丁有仙道,謂弟曰:七月七夕,織女當渡河暫詣牽牛。《荆楚歲時記》七夕,婦女結綵樓,瓜果庭中,穿七孔針以乞巧。柳宗元有乞巧文。又官名。夕郞,漢制,給事黃門之職。又地名。《左傳·莊十九年》楚子卒,鬻拳葬諸夕室。又山名。《山海經》
【真】1. 与客观事实相符合,与“假”、“伪”相对:~诚。~谛。~挚。~心。逼~。认~。~才实学。~知灼见。 2. 确实,的确:~好。~正。~切。 3. 清楚,显明:看得~。咬字很~。 4. 本性,本原:纯~。天~。 5. 人的肖像:传(chuán )~。写~。 6. 汉字的楷书:~字。~书。~草隶篆。 7. 姓。
【真】同眞。俗字。
【响】1. 声音:~声。~箭。~马(旧称在路上抢劫财物的强盗,因抢劫时先放响箭而得名)。音~(a.声音,多就声音所产生的效果说;b.泛称收音、录音、扩音等设备)。 2. 发出声音:钟~了。 3. 声音高,声音大:~亮。~彻云霄(响声直达高空,形容声音十分嘹亮)。 4. 回声:~应(yìng )。如~斯应(喻反应迅速)。
【响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許兩切,音享。《說文》聲也。从音鄕聲。《註》徐鍇曰:聲之外曰響。響猶怳也,怳怳然浮也。實而精者曰聲,朴而浮者曰響。響之附聲,如影之著形。《玉篇》應聲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惟影響。又方響,樂器。《杜陽雜編》太和九年,宮人沈阿翹進白玉方響。 《集韻》或作。《韻會》又作鄕。通作嚮饗。
【竟】1. 终了,完毕:继承先烈未~的事业。 2. 到底,终于:毕~。有志者事~成。 3. 整,从头到尾:~日。~夜。 4. 居然,表示出乎意料:~然。~至(竟然至于)。~自(竟然)。
【竟】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