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李甘诗

竟作炎荒土——李甘诗

韵脚:上十姥

平仄:仄 平 平 平 仄

拼音: tǔ huāng zuò yán jìng

竟作炎荒土释义

【土】1. 地面上的泥沙混合物:~壤。黄~。  2. 疆域:国~。领~。  3. 本地的,地方性的:故~。  4. 民间生产的(区别于“洋”):~方(民间流传的药方,亦称“偏方”)。  5. 不合潮流:~气。  6. 未熬制的鸦片:烟~。  7.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。  8. 中国少数民族,主要分布于青海省:~族。  9. 姓。

【土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他魯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統五切,吐上聲。五行之一。《說文》地之吐生物者也。二象地之下,地之中,丨物出形也。《易·離彖傳》百穀草木麗乎土。《書·禹貢》冀州厥土惟白壤,兗州厥土黑墳,靑州厥土白墳,徐州厥土赤埴墳,揚州荆州厥土惟塗泥,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墳壚,梁州厥土靑黎,雍州厥土惟黃壤。又《書·禹貢》徐州厥貢惟土五色。《註》諸侯受命,各錫以方色土,建大社于國中,一曰冢土。《詩·大雅》乃立冢土。又后土,取厚載之義。共工氏子句龍爲后土,位在中央,主於四季各十八日。《禮·月令》中央土,其日戊己,其帝黃帝,

【荒】1. 年成不好,收成不好:~年。灾~。防~。备~。  2. 长满野草,或无人耕种:~芜。~地。开~。  3. 废弃:~废。~疏。~置。业精于勤,~于嬉。  4. 冷落偏僻:~村。~郊。~落(luò)(a.荒凉冷落;b.荒疏衰退)。~颓。  5. 严重缺乏,不够用:煤~。  6. 不实在的,不正确的:~信。~唐(a.浮夸,不实在;b.行为放荡。“唐”均读轻声)。  7. 放纵,迷乱:~淫。~腆(沉湎于酒)。  8. 远,边远的地方:~远。~遐。八~。  9. 扩大:“天作高山大王~之”。  10. 包有:“

【荒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呼光切,音肓。《說文》蕪也。一曰草掩地也。《周語》田疇荒蕪。《韓詩外傳》四穀不升謂之荒。《爾雅·釋天》果不熟爲荒。又廢也。《書·蔡仲之命》無荒棄朕命。《傳》無廢棄我命。又大也。《詩·周頌》天作高山,大王荒之。《書·益稷》惟荒度土功。《傳》大治度水土之功。又《書·禹貢》五百里荒服。《爾雅·釋地》觚竹、北戸、西王母、日下,謂之四荒。又掩也。《詩·周南》南有樛木,葛藟荒之。又空也。《吳語》荒成不盟。又蒙也。《禮·喪大記註》在旁曰帷,在上曰荒。又《集韻》同慌。《楚辭·哀郢》

【作】1. 起,兴起,现在起:振~。枪声大~。  2. 从事,做工:工~。~息。~业。  3. 举行,进行:~别(分别)。~乱。~案。~战。~报告。  4. 干出,做出,表现出,制造出:~恶(è)。~弊。~梗。~祟。~态。~色。~为。~难。~奸犯科(为非作歹,触犯法令)。  5. 当成,充当:~罢。~保。~伐(做媒人)。~壁上观(人家交战,自己站在营垒上看,喻坐观别人成败)。  6. 创造:创~。写~。~曲。~者。  7. 文艺方面的成品:~品。不朽之~。  8. 同“做”。  9.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:

【作】〔古文〕胙《唐韻》則洛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卽各切,臧入聲。興起也。《易·乾卦》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《書·堯典》平秩東作。又振也。《書·康誥》作新民。又造也。《禮·樂記》作者之謂聖。《詩·鄘風》定之方中,作于楚宮。又爲也。《詩·鄭風》敝予又改作兮。又始也。《詩·魯頌》思馬斯作。又坐作。《周禮·夏官》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。又將作,秦官名。《前漢·百官表》秩二千石,掌宮室。又作猶斮也。《禮·內則》魚曰作之。《註》謂削其鱗。又汨作,逸書篇名。又姓。漢涿郡太守作顯。又與詛同。怨謗也。《詩·大雅》侯作侯祝。又《集韻

【炎】1. 热:~热。~凉(a.气候的热和冷;b.喻人情势利,或亲热攀附,或冷漠疏远,反复无常)。趋~附势。~~(灼热;火炽盛;引申为兴盛,亦指威势显赫)。  2. 身体的一部分发生红、肿、热、痛的现象:~症。  3. 传说中的中国上古帝王中的一位,并成为中华民族千百年的象征:~帝。~黄。

【炎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于廉切《韻會》疑廉切《正韻》移廉切,音鹽。《說文》火光上也。《玉篇》熱也,焚也。《書·胤征》火炎崑岡,玉石俱焚。又《洪範》火曰炎上。又《爾雅·釋訓》爞爞炎炎,熏也。《詩·大雅》赫赫炎炎。又《吳語》日長炎炎。《註》進貌。又《正韻》熾也。又《禮·月令》其帝炎帝。《註》此赤精之君,炎帝大庭也。又《呂氏春秋》南方曰炎天,東北曰炎風。又《集韻》《類篇》于凡切,槏平聲。義同。又《類篇》徒甘切,音談。美辨也。《莊子·齊物論》大言炎炎。《註》美盛貌。又《集韻》以贍切,音豔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獲耀日月之末

【竟】1. 终了,完毕:继承先烈未~的事业。  2. 到底,终于:毕~。有志者事~成。  3. 整,从头到尾:~日。~夜。  4. 居然,表示出乎意料:~然。~至(竟然至于)。~自(竟然)。

【竟】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《高祖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《前漢·元帝紀》竟寧元年。《師古註》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《霍光傳》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《師古註》竟,窮竟其事也。又《說文》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《史記·白起傳》遂東至竟陵。《註》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《何氏姓苑》。又《集韻》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入竟而問禁。《疏》竟,界首也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》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《字彙補》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

竟作炎荒土用户点评
u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