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奉平淮夷雅表。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

即社行诛——奉平淮夷雅表。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

平仄:平 仄 平 平

拼音: jí zhū háng|xíng shè

即社行诛释义

【即】1. 就是:知识~力量。  2. 当时或当地:~日。~刻。~席。~景。在~。~兴(xìng )。  3. 就,便:黎明~起。  4. 假如,倘若:~使。~便(biàn )。~或。~令。  5. 靠近:不~不离。  6. 到,开始从事:~位。

【即】《玉篇》卽今作即。漢典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

【诛】1. 把罪人杀死:害民者~。~灭。~锄。~戮。伏~。  2. 责罚:~意(不问罪行,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)。口~笔伐。  3. 责求:~求无已(一味索取,没有止境)。

【诛】《唐韻》陟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追輸切,音株。《說文》討也。《廣雅》殺也。《書·胤征》以干先王之誅。《禮·月令》詰誅暴慢。《註》誅者,戮其人。《前漢·法志》征暴誅悖,治之威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,人得而誅之,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,鬼得而誅之。又《釋名》罪及餘人曰誅。誅,株也。如株木根,枝葉盡落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》軍旅修火禁,邦若屋誅,則爲明竁焉。《註》鄭司農云:屋誅,謂夷三族。又《易·雜卦》明夷誅也。《註》誅,傷也。又《晉語》小國敖,大國襲焉,曰誅。又《玉篇》罰也。《禮·曲禮》以足蹙路馬

【行】1. 行列:字里~间。罗列成~。  2. 兄弟姐妹的次弟;排行:我~二,你~几?  3. 步行的阵列。  4. 量词。用于成行的东西:泪下两~。  5. 某些营业所:银~。花~。商行。  6. 行业:同~。各~各业。  7. 用长的针脚成行地连缀:~棉袄。~几针。 | 1. 走:~走。步~。旅~。~踪。~百里者半九十。~云流水(喻自然不拘泥)。~远自迩。  2. 出外时用的:~装。~箧。~李。  3. 流通,传递:~销。风~一时。  4. 从事:进~。  5. 流动性的,临时性的:~商。~营。  6. 足

【行】《唐韻》戸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何庚切,音蘅。《說文》人之步趨也。《類篇》从彳从亍。《韻會》从彳,左步。从亍,右步也。左右步俱舉,而後爲行者也。《爾雅·釋宮》堂上謂之行,堂下謂之步。《釋名》行,伉也,伉足而前也。又《廣韻》適也,往也,去也。又《增韻》路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孟冬,其祀行。《註》行,在廟門外之西,爲軷壤,高二寸,廣五寸,輪四尺,設主軷上。又道也。《晉語》下有直言,臣之行也。又五行。《書·洪範》我聞在昔,鯀陻洪水,汨其五行。《韻會》五行,運于天地閒,未嘗停息,故名。又行人,官名。《廣韻》周有大

【社】1.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、日子以及祭礼:春~。秋~。~日。~稷(“社”是土神,“稷”是谷神,古代君主都祭社稷,后用以借指国家)。  2. 团体或机构:报~。结~。

【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常者切,闍上聲。土地神主也。《禮·祭義》建國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廟。《詩·小雅》以社以方。《疏》社,五土之神,能生萬物者,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爲社。后土,土官之名,故世人謂社爲后土。杜預曰:在家則主中霤,在野則爲社。《白虎通》人非土不立,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《禮·祭法》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,王自爲立社曰王社,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,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,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。又《郊特牲》社祭土,而主隂氣也。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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