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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史有前规——和答诗十首。和阳城驿

平仄:仄 仄 仄 平 平

拼音: jiù shǐ yǒu|yòu qián guī

旧史有前规释义

【旧】1. 过时的,与“新”相对:~式。~俗。  2.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:~衣服。~书。  3. 原先曾有过的,过去很长时间的:~居。~友。  4. 有交情,有交情的人:故~(指老朋友)。念~(怀念旧日情谊)。 典

【旧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巨救切《正韻》巨又切,音柩。《說文》鴟舊,舊留也。《徐曰》卽怪鴟也。又《廣韻》故也。《增韻》對新之稱。《詩·豳風》其新孔嘉,其舊如之何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輿人誦,原田每每,舍其舊,而新是謀。《公羊傳·莊二十九年》新延廄者何。修舊也。又久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於乎小子,告爾舊止。《箋》舊,久也。又《韻會》昔也,老宿也。又姓。漢上黨太守舊彊。又與柩同。《金史·蔡珪傳》燕靈王舊。舊,古柩字通用。又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九切,音臼。義同。又《集韻》許尤切,音休。與鵂同。又《韻補》叶巨己切,音技。《

【史】1.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,亦指记述、研究这些的文字和学科:历~。通~。断代~。近代~。世界~。文学~。~诗。~部(古代图书分类的一大部类,包括各类历史著作)。~坛。~评。~前(没有书面记录的远古)。~不绝书。  2. 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:太~。内~。  3. 古代官职:刺~。御~。  4. 姓。 典

【史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疎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士切《正韻》師止切,音使。《說文》記事者也。《玉篇》掌書之官也。《世本》黃帝始立史官,倉頡沮誦居其職。《書·立政》周公若曰:太史司蘇公,式敬爾繇獄,以長我王國。《詩·小雅》旣立之監,或佐之史。《禮·曲禮》史載筆,士載言。又《玉藻》動則左史書之,言則右史書之。又《周禮·天官·宰夫》八職,五曰府,掌官契以治藏,六曰史,掌官書以贊治。○按《周禮》凡官屬皆有府史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女史掌王后之禮職。《春官》大史掌建邦之六典,小史掌邦國之志,內史掌王之八枋之灋,外史掌書外令。又

【有】1. 存在:~关。~方(得法)。~案可稽。~备无患。~目共睹。  2. 表示所属:他~一本书。  3. 表示发生、出现:~病。情况~变化。  4.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~一丈多深。  5. 表示大、多:~学问。  6.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~劳。~请。  7.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~一天。  8.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~夏。~宋一代。 | ◎ 古同“又”,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。 典

【有】〔古文〕《唐韻》云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友。《說文》不宜有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日月有食之。从月又聲。《九經字樣》有,从月。从冃,譌。又《玉篇》不無也。《易·大有疏》能大所有。又《繫辭》富有之謂大業。又《詩·商頌》奄有九有。《傳》九有,九州也。又《左傳·桓三年》有年。《註》五穀皆熟書有年。又《玉篇》果也,得也,取也,質也,寀也。又姓。《論語》有子。《註》孔子弟子有若。又《集韻》尤救切。與又通。《書·堯典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。《詩·邶風》不日有曀。《註》有,又也。又《韻補》叶羽軌切。《前漢·敘

【前】1. 指空间,人面所向的一面;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;家具等靠外的一面,与“后”相对:~面。~边。~方。面~。~进。~程。  2. 指时间,过去的,往日的,与“后”相对:以~。~人。~此。~科。~嫌。~言。~车之鉴。  3. 顺序在先的:~五名。  4. 向前行进:勇往直~。

【规】1. 画圆等的仪器:圆~。两脚~。  2. 法则,章程,标准:~则。法~。常~。清~戒律。  3. 格局,范围:~模。  4. 相劝:~尽力。~谏。~正(a.规劝,匡正;b.整齐;c.规矩)。~勉。  5. 谋划:~划。~约。

【规】《唐韻》居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均窺切《正韻》居爲切,音。《說文》有法度也。《玉篇》正圜之器也。《禮·經解》規矩誠設,不可欺以方圜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衡運生規,規圜生矩。《莊子·馬蹄篇》圜者中規,方者中矩。《淮南子·時則訓》規者所以圜萬物也。又以法正人曰規。《書·征》官師相規。《傳》規,正也。《詩·衞風·淇奥序》武公能聽其規諫。《疏》正圜以規使依度,猶正君以禮使人德,故謂之規諫。又規,求計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六年》規求無度。又規避違法,以方爲圜也。《正字通》引唐書:規影徭賦。又謀度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規爲有如此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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