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仄 仄 仄 平 仄
拼音: 3 niǎo 1 tú zuò lì lì
【酒】◎ 用高粱、米、麦或葡萄等发酵制成的含乙醇的饮料:白~。啤~。料~。鸡尾~。茅台~。~浆。
【酒】《唐韻》子酉切,愀上聲。《說文》就也,所以就人性之善惡。一曰造也。吉凶所造也。《釋名》酒,酉也,釀之米麴,酉澤久而味美也。亦言踧也,能否皆彊相踧持飮之也。又入口咽之,皆踧其面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酒正》辨三酒之物,一曰事酒,二曰昔酒,三曰淸酒。《註》事酒,有事而飮也。昔酒,無事而飮也。淸酒,祭祀之酒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酒,百藥之長。《東方朔傳》銷憂者莫若酒。《江純·酒誥》酒之所興,肇自上皇,成之帝女,一曰杜康。又酒,明水也。《禮·明堂位》夏后氏尚明水,殷尚醴,周尚酒。又天酒,甘露也。《瑞應圖》王者施德惠,則甘露
【鸟】◎ 脊椎动物的一纲,温血卵生,全身有羽毛,后肢能行走,前肢变为翅,一般能飞:~类。候~。益~。~语花香。
【鸟】《唐韻》都了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丁了切,音蔦。《說文》長尾禽總名也。《正韻》常時曰鳥,胎卵曰禽。《爾雅·釋鳥》鳥之雌雄不可別者以翼,右掩左雄,左掩右雌。《書·堯典》厥民析鳥獸孳尾。《周禮·秋官·翨氏》掌攻猛鳥。又《硩蔟氏》掌覆妖鳥之巢。《註》硩,摘也。摘其巢而去之。《正字通》二足而羽謂之禽。或曰鳥觜曰咮曰喙,爪曰距,尾曰翠,一作臎,一名尾罌。膍胵曰奧,嚨曰亢曰員官,項畜食處曰嗉,翅曰翮曰翎,頸毛曰翁,腳短者多伏,腳長者多立,腳近翠者好步,腳近臆者好躑。《師曠·禽經》羽蟲三百六十,毛協四時,色合五方。又星名。
【洲】1. 水中的陆地:沙~。~渚。 2. 大陆及其附属岛屿的总称:七大~。~际导弹。
【洲】《廣韻》《正韻》職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之由切,音周。《說文》水渚也。《爾雅·釋水》水中可居曰洲。又《釋名》聚也。人及鳥物所聚息之處也。《詩·周南》在河之洲。又靈洲,漢縣名,屬北地郡。又《韻補》叶專於切,音朱。《劉楨·魯都賦》素秋二七,天漢指隅。緹帷彌津,丹帳覆洲。 《說文》本作州,後人加水以別州縣字。
【徒】1. 步行:~步。~涉。 2. 空:~手。 3. 白白地:~然。~劳无益。 4. 只;仅仅:家~四壁。 5. 从事学习的人:~弟。~工。学~。师~。 6. 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:信~。教~。党~。 7. 人(多指坏人):匪~。暴~。赌~。叛~。 8. 剥夺犯人自由的刑法:~刑。
【徒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同都切,音塗。《說文》本作。步行也。《易·賁卦》舍車而徒。又步卒也。《詩·魯頌》公徒三萬。又《爾雅·釋訓》徒輦者也。《疏》會同田獵,人挽輦以徒行也。《詩·小雅》徒御不驚。又《玉篇》衆也。《書·仲虺之誥》實繁有徒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人至察,則無徒。又《廣韻》空也。《爾雅·釋訓》暴虎,徒搏也。《註》空手執也。又《廣雅》徒,袒也。《史記·張儀傳》秦人捐甲,徒裼以趨敵。又《正韻》但也。《孟子》徒善不足以爲政。又《廣韻》黨也。《張衡·思賦》朋精粹而爲徒。又弟子曰徒。《論語》非
【坐】1. 古人双膝跪地,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,这是其本义,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:席地而~。~待。~垫。~骨。~化(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)。~禅。~功。~骑。 2. 乘,搭:~车。~船。 3. 坚守,引申为常驻,不动:“楚人~其北门,而覆诸山下”。~庄。 4.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对着某一方向:~落。~北朝南。 5. 把锅、壶等放在火上:~锅。 6. 物体向后施压力:房顶往后~。 7. 介词,因,由于,为着:“停车~爱枫林晚,霜叶红于二月花”。 8. 副词(a.空,徒然,如“胡为~自苦,吞悲仍抚膺”
【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徂臥切,音座。行之對也。《禮·曲禮》坐如尸。《又》虛坐盡後,食坐盡前。又便坐,別坐之處。《前漢·文翁傳》在便坐受事。又《後漢·宣秉傳》秉修高節,光武特拜御史中丞,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,京師謂之三獨坐。又猶守也。《左傳·桓十二年》楚伐絞,軍其南門。絞人爭出,驅楚役徒于山中。楚人坐其北門,而覆諸山下,大敗之。又古者謂跪爲坐。《禮·曲禮》先生琴瑟書策在前,坐而遷之。《註》坐,跪也。又《律》有罪坐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除收帑相坐律令。又罪人對理曰坐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
【历历】grave;lì[distinctly;clearly][物体或景象]一个个清晰分明历历可数历历在目
【历历】《古诗十九首·明月皎夜光》:“玉衡指孟冬,众星何歷歷。”唐杜甫《历历》诗:“歷歷开元事,分明在眼前。”宋孔平仲《月夜》诗:“更登高处望,歷歷见湖山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王桂庵》:“景物歷歷,如在目前。”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十三章六:“两岸的风物都历历如画。”2.逐一,一一。唐韩愈《送李正字归》诗:“歷歷余所经,悠悠子当返。”明高启《门有车马客行》:“对案未能食,歷歷问桑梓。”明谢榛《四溟诗话》卷三:“善饮者歷歷尝之曰:‘此南京酒也,此苏州酒也。’”清李慈铭《越缦堂读书记·札记·同治壬戌十月初七日》:“计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