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仄 平 平 仄 平 仄
拼音: 1|0|0 qǔ jí 4 hóu|hòu jīn bì
【家】1.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:~庭。~眷。~长(zhǎng )。~园。~谱。~塾。~乡。~风。~训。~规。~喻户晓。如数~珍。 2. 家庭所在的地方:回~。老~。安~。 3. 居住:“可以~焉”。 4.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、亲属:~祖。~父。~翁。~母。~慈。 5. 家里养的,不是野生的:~畜。~禽。 6.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:酒~。农~。 7.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:专~。行(háng )~。作~。科学~。 8. 学术流派:儒~。法
【家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古牙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牙切,音加。《說文》家居也。《爾雅》戸牖之閒謂之扆。其內謂之家。《詩·周南》宜其室家。《註》家謂一門之內。又婦謂夫曰家。《孟子》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。又一夫受田百畝,曰夫家。《周禮·地官》上地家七人,中地家六人,下地家五人。《註》有夫有婦,然後爲家。又大夫之邑曰家,仕於大夫者曰家臣。《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》大夫皆富,政將在家。又天家,天子之稱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無外,以天下爲家。又居其地曰家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以好畤田地,善往家焉。又著述家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表章六經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【取】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又《集韻》《
【即】1. 就是:知识~力量。 2. 当时或当地:~日。~刻。~席。~景。在~。~兴(xìng )。 3. 就,便:黎明~起。 4. 假如,倘若:~使。~便(biàn )。~或。~令。 5. 靠近:不~不离。 6. 到,开始从事:~位。
【即】《玉篇》卽今作即。漢典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
【向】1. 对着,朝着,与“背”相对:~背(bèi )。~北。 2. 目标,意志所趋:志~。方~。 3. 偏袒,袒护:偏~。 4. 近,临:~晚。秋天漠漠~昏黑。 5. 从前:~日。~者。 6. 从开始到现在:~例。一~。 7. 姓。
【侯】1.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二等:~爵。~门。公~。封~。诸~。 2. 古代用作士大夫之间的尊称。 3. 姓。 | ◎ 〔闽~〕地名,在中国福建省。
【侯】漢典考證:〔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天子熊侯白質。〕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。〔《周禮·春官》肆師侯禳。《註》侯者,迎祥善。禳者,禳去妖祲。〕 謹照原文注改疏。祥善改善祥。妖祲改殃氣。 考證:〔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天子熊侯白質。〕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。〔《周禮·春官》肆師侯禳。《註》侯者,迎祥善。禳者,禳去妖祲。〕 謹照原文注改疏。祥善改善祥。妖祲改殃氣。
【金碧】1.金和玉。《后汉书·乌桓传》:“妇人至嫁时乃养髮,分为髻,著句决,饰以金碧。”南朝梁江淹《杂体》诗序:“故玄黄经纬之辨,金碧沉浮之殊,僕以为亦合其美并善而已。”2.金黄和碧绿的颜色。唐罗邺《上阳宫》诗:“深锁笙歌巢燕听,遥瞻金碧路人愁。”宋苏轼《雍秀才画草虫八物·鬼蝶》诗:“双眉卷铁丝,两翅晕金碧。”清杜岕《报恩寺塔灯歌》:“共推此塔天下少,金碧丹青壮丽殊。”闻一多《红烛·李白之死》:“又有琼瑶的轩馆同金碧的台榭。”3.金马、碧鸡。《文选·陆机<演连珠>》:“金碧之巖,必辱凤举之使。”刘孝标注引《汉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