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 平 平
拼音: jí zhī bó|bǎi|bà gān táng zhōu zhào
【即】1. 就是:知识~力量。 2. 当时或当地:~日。~刻。~席。~景。在~。~兴(xìng )。 3. 就,便:黎明~起。 4. 假如,倘若:~使。~便(biàn )。~或。~令。 5. 靠近:不~不离。 6. 到,开始从事:~位。
【即】《玉篇》卽今作即。漢典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考證:〔《管子·弟子職》左手執燭,右手執卽。《註》卽,作焱。〕 謹照原文左手執燭改右手執燭。右手執卽改左手正櫛。卽作焱非管子註文,惟禮記檀弓註引作卽。謹改爲檀弓註櫛作卽。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【之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止而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眞而切,音枝。《說文》出也,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《玉篇》是也,適也,往也。《禮·檀弓》延陵季子曰:若氣,則無不之也。又於也。《禮·大學》之其所親愛而辟焉。《註》之,適也。《朱傳》猶於也。又語助辭。《書·金縢》禮亦宜之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秋冬亦如之。《正字通》凡之字,或句中,或語尾,或層出。如毛詩我之懷矣,共武之服,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,六句九之字,常華章左之左之,六句八之字,可以例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南》之子于歸。《註》之子,是子也。又變也。《
【伯】1. 兄弟排行次序:~仲(指兄弟的次第,喻事物不相上下)。 2. 父亲的哥哥:~~。~父。~母。 3. 对父辈戚友的尊称:老~。世~。 4.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三等:~爵。 5. 旧时对文章、道德足为表率者的尊称:“海内文章~”。 6. 姓。 | ◎ 〔大~子〕丈夫的大哥。 | ◎ 古同“霸”,古代诸侯联盟的首领。 典
【甘棠】。即棠梨。《诗·召南·甘棠》:“蔽芾甘棠,勿翦勿伐,召伯所茇。”陆玑疏:“甘棠,今棠梨,一名杜梨。”宋张孝祥《青玉案·饯别刘恭父》词:“甘棠庭院,芰荷香渚,尽是相思处。”2.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:“周武王之灭紂,封召公於北燕……召公巡行乡邑,有棠树,决狱政事其下,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,无失职者。召公卒,而民人思召公之政,怀棠树不敢伐,哥咏之,作《甘棠》之诗。”后遂以“甘棠”称颂循吏的美政和遗爱。汉王褒《四子讲德论》:“非有圣智之君,恶有甘棠之臣?”《隶释·汉赵相雍劝阙碑》:“至赵国府君,在官五载,莅政清平
【周召】邵”。周成王时共同辅政的周公旦和召公奭的并称。两人分陕而治,皆有美政。《礼记·乐记》:“武乱皆坐,周召之治也。”《楚辞·刘向<九叹·愍命>》:“戚宋万於两楹兮,废周邵於遐夷。”王逸注:“周,周公旦也;邵,邵公奭也。”唐张说《诏宴薛王山池序》:“《二南》迈周召之风,百辟形金石之咏者也。”清金农《怀甬东邢十九叔秋试》诗之二:“白头未嫁守家机,周召餘风好发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