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下平七歌
平仄:平 仄 仄 仄 平
拼音: qiě|jū mò|mù 4 duǎn 1
【且】1. 尚,还,表示进一层:既高~大。尚~。况~。 2. 表示暂时:苟~偷安。姑~。 3. 表示将要、将近:城~拔矣。年~九十。 4. 一面这样,一面那样:~走~说。 5. 表示经久:这双鞋~穿呢! 6. 文言发语词,用在句首,与“夫”相似:~说。 7. 姓。 | 1. 文言助词,用在句末,与“啊”相似。 2. 多的样子。 3. 农历六月的别称。 4. 敬慎的样子:“有萋有~”。 5. 古同“趄”,趑趄。 典
【且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淺野切《正韻》七野切,音跙。借曰之辭。《論語》且予之類是也。又未定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祖者,且也。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。又又也。《詩·小雅》君子有酒,多且旨。又此也。《詩·周頌》匪且有且。《傳》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。又姑且也。《詩·唐風》且以喜樂。又將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范增謂項莊曰:若屬且爲所鹵。又苟且也。《莊子·庚桑楚》老子語南榮趎曰:與物且者,其身不容,焉能容人。《註》且者,姑與物爲雷同,而志不在也。又姓。宋且謹修,明且。俗誤讀苴。又通作俎。薦牲具。祭祀燕饗用之
【莫】1. 不要:~哭。 2. 没有,无:~大。~非。~名其妙(亦作“莫明其妙”)。 3. 不,不能:~如。~逆。~须有。~衷一是(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)。爱~能助。 4. 古同“漠”,广大。 5. 姓。 | ◎ 古同“暮”。
【莫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慕各切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末各切,音寞。《韻會》無也,勿也,不可也。《易·繫辭》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又定也。《詩·大雅》監觀四方,求民之莫。又謀也。《詩·小雅》秩秩大猷,聖人莫之。又《博雅》强也。《論語》文莫吾猶人也。《晉書·欒肇·論語駁曰》燕齊謂勉强爲文莫。《揚子·方言》侔莫,强也,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。《淮南子·謬稱訓》猶未之莫與。《註》莫,勉之也。又削也。《管子·制分篇》屠牛垣,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。又《博雅》莫莫,茂也。《詩·周南》維葉莫莫。《註》莫莫,茂密之貌。又《莊子·逍遙遊》廣莫之
【奏】1. 作乐(yuè ㄩㄝˋ),依照曲调吹弹乐器:演~。~国歌。~鸣曲。 2.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:启~。~议。~疏。~折。~本。~对。 3. 呈现,取得:~效。~功。~捷(取得胜利)。大~奇功。 典
【奏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則切,諏去聲。進也,薦也。《書·舜典》敷奏以言。《詩·小雅》以奏膚公。又樂一更端曰奏,故九成謂之九奏。《周禮·春官》九奏乃終,謂之九成。《詩·小雅》樂具入奏。《禮·樂記》節奏合以成文。《註》節謂曲節,奏謂動作。《漢書》作族。《嚴安傳》調五聲,使有節族。又類。《晉法》召王公以一尺奏,王公以下用一尺版。又人臣言事章疏曰奏。《前漢·汲黯傳》上嘗坐武帳,黯前奏事。又與腠通。《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》載體進奏。《註》奏,謂牲體皮膚之理也。又與輳湊通。《前漢·成帝紀》帝帥羣臣,橫大河
【短】1. 长度小,与“长(cháng )”相对:~期。~暂。~促。~途。~命。~讯。~浅。~兵相接。~小精悍。 2. 缺少,欠:~少。~缺。 3. 缺点:~处。护~。取长补~。 网
【短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都管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覩緩切,端上聲。《說文》有所長短,以矢爲正。《徐曰》若以弓爲度也。《廣韻》促也,不長也。《書·堯典》日短星昴,以正仲冬。《禮·月令》度有長短。又長短術。《史記·六國年表》謀詐用,而縱橫長短之說起。《註》長短術興於六國時,行長入短,其語隱謬,用相激怒。又短功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凡工匠,十月至正月爲短功。又短人。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僬僥三尺,短之至也。《荀子·非相篇》帝堯長,帝舜短。文王長,周公短。仲尼長,子弓短。《張華·博物志》伊尹黑而短。又凡指人過失曰短。《史記·屈原傳》
【歌】1. 唱:~唱。~咏。~颂。~坛。~台舞榭。~舞。能~善舞。 2. 能唱的文词:唱~。~谱。~词。~诀。民~。诗~。~行(xíng )(旧诗的一种体裁,音节、格律比较自由)。诗言志,~咏言。
【歌】〔古文〕可哥《唐韻》古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何切,音柯。《說文》詠也。《徐曰》長引其聲以詠也。《釋名》人聲曰歌。歌者,柯也。以聲吟詠上下,如草木有柯葉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兗冀言歌,聲如柯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,歌永言。《正義曰》直言不足以申意,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。《禮·樂記》詩言其志也,歌詠其聲也。《又》歌之爲言也,長言之也。言之不足,故長言之。又曲合樂也。《詩·魏風》我歌且謠。《傳》曲合樂曰歌,徒歌曰謠。《疏》正義曰:謠旣徒歌,則歌不徒矣,故曰曲合樂曰歌。歌謠對文如此,散則歌爲總名,未必合樂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