韵脚:上平十五灰
平仄:平 平 平 平 仄 仄 平
拼音: bēi shù|shǔ|shuò jǔ fēn míng jūn lìng
【杯】1. 盛酒、水、茶等的器皿:~子。~盘狼藉。~中物(指酒)。 2. 杯状的锦标:奖~。~赛。夺~。
【杯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布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晡枚切《正韻》晡回切,背平聲。《說文》作桮。俗作,通作杯。飮酒器。唐孔穎達曰:《周禮》有王敦,今之杯盂也。《禮·玉藻》母沒而杯棬不能飮焉,口澤之氣存焉爾。又盛羹器。《前漢·項羽傳》幸分我一杯羹。《師古註》今之側杯有兩耳者。又叶博孤切,音餔。《曹植·隴西行》卻略再拜跪,然後持一杯。談笑未及竟,左顧敕中廚。又叶薄侯切,音裒。《鮑照·合歡詩》飮共連理杯,寢共無縫裯。漢典考證:〔《史記·項羽傳》一杯羹。《師古註》今之側杯有兩耳者。〕 謹按師古註係前漢書,謹將史記改爲前漢。幷照
【数】1. 表示、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:~目。~量。~词。~论(数学的一支,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)。~控。 2. 几,几个:~人。~日。 3. 技艺,学术:“今夫弈之为~,小~也”。 4. 命运,天命:天~。气~。 | 1. 一个一个地计算:不可胜~。~九。 2. 比较起来突出:~得着。 3. 责备,列举过错:~落。 4. 谈论,述说:~说。~典忘祖(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,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)。 | ◎ 屡次:~见不鲜(亦称“屡见不鲜”)。
【数】《廣韻》所矩切《集韻》爽主切,音籔。《說文》計也。《易·說卦》數往者順。《詩·小雅》心焉數之。《禮·曲禮》問國君之富,數地以對。又《博雅》責也。《左傳·昭二年》使吏數之。《註》責數其罪。又《集韻》阻切,音所。義同。又《廣韻》色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雙遇切,音捒。算數也。《羣經音辨》計之有多少曰數。《類篇》枚也。《易·節卦》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《疏》數度,謂尊禮命之多少。又《繫辭》極數知來之謂占。《疏》蓍策之數。《書·大禹謨》天之曆數在汝躬。《疏》天之曆運之數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掌官常以治數。《註》
【举】1. 向上抬,向上托:~头。~手。~重。~棋不定。 2. 动作行为:~止。轻而易~。 3. 发起,兴办:~义。~办。创~。 4. 提出:~要。~例。 5. 推选,推荐:推~。荐~。 6. 全:~国。~世。~家。 7. 古代指科举取士:科~。~人。一~成名。 8. 攻克:“一战而~鄢、郢”。
【举】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居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苟許切,音莒。《說文》對也。一曰輿也。《徐曰》輿輦。《增韻》扛也。又挈也。《廣韻》擎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廬人》兵同强,圍欲細。《註》,謂手所操。《杜甫詩》觴白眼望靑天。又《增韻》立也。《左傳·文元年》楚國之,恆在少者。《註》,立也。又言也。《禮·曲禮》主人不問,客不先。又《雜記》過而君之諱,則起。《註》,猶言也。又動也。《楚語》夫事君者,不爲外內行,不爲豐約。《註》,動也。《前漢·張蒼傳》人主無過。又《韻會》稱也,揚也,拔也。《禮·檀弓》所於晉國,管庫之土,七十有
【分明】◎分明fēnmíng(1)[clearly]∶清楚(明白)状此七月望日之事也,汝在九原,当分明记之。——清·袁枚《祭妹文》(2)[plainly]∶简单明了地这分明不对(3)[clearlydemarcated]∶清楚地划开界限
【分明】1.明确;清楚。《韩非子·守道》:“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,强不得侵弱,众不得暴寡。”汉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保位权》:“黑白分明,然后民知所去就,民知所去就,然后可以致治。”唐元稹《内状诗寄杨白二员外》:“彤管内人书细腻,金奩御印篆分明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八六回:“前面行军旗上,写的分明:‘大辽副统军贺重寳。’”峻青《海啸》第四章九:“以后即使再隔上三年五载,见了面也还仍然能记忆分明。”2.辨明。汉陆贾《新语·辨惑》:“夫曲直之异形,白黑之异色,乃天下之易见也。然自谬也,或不能分明其是非者,众邪误之矣。”《汉书·
【军令】lìng[militaryorders]在军事上所发布的命令
【军令】事命令。《管子·小匡》:“作内政而寓军令焉。”唐韩愈《东都遇春》诗:“转输非不勤,稽逋有军令。”曹禺等《胆剑篇》第一幕:“如今你不按照大王的命令行事,反要保护勾践。你们这不是违抗军令,背叛大王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