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唐诗 / 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(见才调集)

聚散知无定——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(见才调集)

韵脚:去四十六徑

平仄:仄 仄 平 平 仄

拼音: dìng wú jù sàn|sǎn zhī|zhì

聚散知无定释义

【定】1. 不动的,不变的:~额。~价。~律。~论。~期。~型。~义。~都(dū)。~稿。~数(shù)(a.规定数额;b.指天命;c.规定的数额)。断~。规~。鉴~。  2. 使不变动:~案。~罪。决~。确~。  3. 平安,平靖(多指局势):大局已~。  4. 镇静,安稳(多指情绪):心神不~。  5. 确凿,必然的:必~。镇~。  6. 预先约妥:~计。~情。~货。~做。  7. 姓。

【定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徒徑切,庭去聲。《說文》安也。《增韻》靜也,正也,凝也,決也。《易·說卦》天地定位。《書·堯典》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《禹貢》震澤底定。又《禮·王制》論進士之賢者,以告於王,而定其論。《註》謂各署其所長也。又止也。《書·洛誥》公定,予往已。《註》成王欲周公止洛,自歸往宗周也。又《儀禮·鄕飮酒禮》羹定。《註》定猶熟也。《疏》熟卽止,故以定言之。又《諡法》純行不差,安民法古,曰定。又州名。漢中山郡,唐改定州,以安定天下爲名。又丘名。《爾雅·釋丘》左澤曰定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
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
【聚】◎ 会合,集合:~合。~会。~积。~集。~谈。~拢。~齐。~餐。欢~一堂。物以类~。凝~。~沙成塔。 典

【聚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慈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在庾切,徐上聲。《說文》會也。《易·乾卦》君子學以聚之。《禮·檀弓》聚國族於斯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五星聚于東井。《管子·君臣篇》是以明君順人心,安情性而發於衆心之所聚。《註》聚謂所同歸凑也。又《玉篇》斂也。《禮·樂記》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,則思畜聚之臣。《周禮·地官·稍人》凡其余聚以待頒賜。《疏》聚是縣四百里,都五百里中畜聚之物。又居也,邑落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一年而所居成聚。《註》聚謂村落也。又《秦本紀》幷諸小鄕聚,集爲大縣。《註》萬二千五百家爲鄕聚。《前漢·平帝紀》鄕

【散】1. 分开,由聚集而分离:分~。解~。涣~。~落。~失。~逸。  2. 分布,分给:~布。~发(fā)。天女~花。  3. 排遣:~心。~闷(mèn)。  4. 解雇:他干的不好,让那家饭店给~了。 | 1. 没有约束,松开:松~。~漫。懒~。~曲。~记。~板。~文。披~头发。  2. 分开的,分离的:~居。~乱。~座。~兵游勇。  3. 零碎的:~碎。~装。~页。  4. 中医称药末:~剂。丸~膏丹。

【散】〔古文〕枚《廣韻》《韻會》蘇旱切《集韻》顙旱切,音傘。,通作散。《易·說卦》風以散之。《禮·曲禮》積而能散。又《公羊傳·莊十二年》散舍諸宮中。《註》散,放也。又《博雅》布也。《廣韻》散,誕也。《增韻》又宂散,閒散。《韻會》不自檢束爲散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散人又惡知散木。《註》不在可用之數。又姓。《書·君奭》有若散宜生。《傳》散氏,宜生名。又酒尊名。《周禮·春官·鬯人》凡疈事用散。《註》漆尊也,無飾曰散。《儀禮·燕禮》酌散西階上。《註》酌散者,酌方壷酒也。《禮·禮器》賤者獻以散。《註》五升曰散。○按《周禮》《

【知】1. 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  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  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  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  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  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 |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。

【知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陟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珍離切《正韻》珍而切,智平聲。《說文》詞也。从口从矢。《徐曰》知理之速,如矢之疾也。又《玉篇》識也,覺也。《增韻》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姓日用而不知。《書·臯陶謨》知人則哲,能官人。又漢有見知法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,作見知法。《註》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。又相交曰知。《左傳·昭四年》公孫明知叔孫于齊。《註》相親知也。又《昭二十八年》魏子曰:昔叔向適鄭,鬷蔑一言而善,執手遂如故知。《楚辭·九歌》樂莫樂兮新相知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匹也。《詩·檜風》樂子之無知。《

聚散知无定用户点评
u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