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lián kě|kè wú shì rén
【怜】1. 哀怜:~悯。~恤。可~。同病相~。 2. 爱:~才(爱惜人才)。~念。~爱。爱~。~香惜玉(因香、玉可供玩赏,使人起怜爱之心,特指对女子的爱惜)。顾影自~。
【怜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郞丁切,音靈。《玉篇》心了也。又《集韻》靈年切,音連。與憐同。《韋應物休暇東齋詩》捫竹怜粉汚。又《五音集韻》朗鼎切,音。憭也。(憐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落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靈年切,音蓮。《說文》哀也。《吳越春秋河上歌》同病相憐。又《廣韻》愛也。《魯連子引古諺》心誠憐,白髮元。又《集韻》離珍切,音鄰。義同。《楚辭·九辯》羈旅而無友生,惆悵兮而私自憐。叶上生。 俗作怜。
【可】1. 允许:许~。认~。宁~。 2. 能够:~见。~能。~以。不~思议。 3. 值得,认为:~怜。~悲。~亲。~观。~贵。~歌~泣。 4. 适合:~身。~口。~体。 5. 尽,满:~劲儿干。 6. 大约:年~二十。“潭中鱼~百许头”。 7. 表示转折,与“可是”、“但”相同。 8. 表示强调:他~好了。 9.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:都这么说,~谁见过呢? 10.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:这件事他~同意? 11. 姓。 | ◎ 〔~汗(hán)〕中国古代鲜卑、突厥、回纥、蒙古等族君
【可】《唐韻》肯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口我切,音坷。《說文》肯也。《廣韻》許可也。《韻會》可者,否之對。《書·堯典》囂訟可乎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達人哉山濤也,多可而少怪。又僅可,未足之辭。《論語》子曰:可也。又《禮·內則》擇于諸母與可者。《註》諸母,衆妾也,可者,傅御之屬也。又所也。《禮·中庸》體物而不可遺。《註》體猶生也,可猶所也。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唐諫議大夫可中正,宋紹興進士可懋。又《字彙補》苦格切,音克。《魏書·吐谷渾傳》可汗,此非復人事。《唐書·突厥傳》可汗猶單于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【无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,亡也。奇字,无通。王育說,天屈西北爲无。《易·乾卦》无咎。《釋文》无音無。易內皆作此字。《藝苑雄黃》无亦作亡。古皆用亡无,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。詩、書、春秋、禮記、論語本用无字,變篆者變爲無,惟易、周禮盡用无。然論語亡而爲有,我獨亡,諸無字,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,故不改也。又《廣韻》莫胡切,音模。南无,出《釋典》。(無)〔古文〕《唐韻》武扶切《廣韻》武夫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微夫切,音巫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玉篇》不有也。《書·舜典》剛而無虐,而無傲。又《益
【事人】1.事奉人;服侍人。《论语·先进》:“季路问事鬼神。子曰:‘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’”《礼记·礼运》:“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……事人则失位。”汉班固《白虎通·嫁娶》:“妇人所以有师何?学事人之道也。”2.奉承人;讨好人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元傅昭仪》:“孝元傅昭仪……为人有材略,善事人,下至宫人左右,饮酒酹地,皆祝延之。”《北齐书·陈元康传》:“元康便辟善事人,希颜候意,多有进举,而不能平心处物,溺於财利。”3.谓充任下属。《晋书·司马休之传》:“裕得书叹息,以示诸佐曰:‘事人当应如此!’”4.嫁人。明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