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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王百法学未得——醉吟二首

韵脚:入二十五德

平仄:平 平 仄 仄 平 仄 平

拼音: wèi dé|děi|de bǎi kōng|kòng|kǒng wáng|wàng fǎ xué

空王百法学未得释义

【未】1. 不,不曾,没有:~必。~曾(céng )。~来。~尝。~竟(没有完成的)。~及(a.没有来得及;b.没有达到)。  2. 地支的第八位,属羊。  3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一点至三点)。  4. 放在句末,表示疑问:“君除吏尽~?吾亦欲除吏”。 典

【未】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無沸切,音味。《說文》未,味也。六月,百果滋味已具,五行木老於未,象木重枝葉之形。《爾雅·釋天》太歲在未曰協洽。《禮·月令註》季夏者,斗建未之辰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昧薆於未。《釋名》未,昧也。日中則昃,向幽昧也。又《玉篇》未猶不也,未有不,卽有也。又未央,複姓。見《李淳風·乙巳占》。

【得】1. 获取,接受:~到。~失。~益。~空(kòng)。~便。~力。~济。心~。  2. 适合:~劲。~当(dàng )。~法。~体。  3. 满意:~意。扬扬自~。  4. 完成,实现:饭~了。~逞。~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  5. 可以,许可:不~随地吐痰。  6. 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 | 1. 必须,须要:可~注意。  2. 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~了。 | 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~。拿~起来。  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

【得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多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的則切,音德。《說文》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獲也。《韻會》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賦受亦曰得。《易·乾卦》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·曲禮》臨財毋苟得。《左傳·定九年》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求則得之。又貪也。《論語》戒之在得。又《韻會》與人契合曰相得。《王褒·聖主得賢臣頌》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又得得,唐人方言,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又叶都木切,音篤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

【百】1. 数名,十个十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佰”代):~步穿杨。~儿八十。~分比。  2. 喻很多:~草。~货。~姓(人民)。~般。~炼成钢。~无聊赖。~废俱兴(xīng )。

【百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博陌切,音伯。《說文》十十也。从一白。數十十爲一百。百,白也。十百爲一貫。貫,章也。《徐曰》章,以詩言之一章也。百亦成數。會意字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紀于一,協于十,長于百,大于千,衍于萬。又眾多也。《易·繫辭》百官以治。《書·堯典》平章百姓。《後漢·明帝紀》百蠻貢職。又百里,劒名。百錬,刀名。見《古今注》。又百鷯。鳥名。見《大戴禮》。又百足,蟲名。《博物志》百足,一名馬蚿。又百合,草名。《譚子化書》山蚯化爲百合。又地名。隋百泉縣,唐百文縣。又國名。《北史·百濟傳》百濟

【空】1. 不包含什么,没有内容:~洞(a.没有内容的;b.物体内部的窟窿)。~泛。~话。~旷。~乏。~~如也。~前绝后。凭~(无根据)。真~(没有任何东西)。  2. 没有结果的,白白地:~跑了一趟。~口无凭。  3. 离开地面的,在地上面的地方:~军。~气。~投。~运。 | 1. 使空,腾出来:~一个格。~出一间房来。  2. 闲着,没被利用的:~白。~地。~额。~房。~缺。  3. 亏欠:亏~。 | ◎ 古同“孔”,洞。

【空】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苦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枯公切,音崆。空虛也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赤帝行德天牢,謂之空。又大也。《詩·小雅》在彼空谷。《傳》大也。又盡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空,盡也。《詩·小雅》杼柚其空。又太空,天也。又地名。《爾雅·釋地》北戴斗極爲空桐。《左傳·哀二十年》宋公遊于空澤。《註》空澤,宋地。《史記·殷本紀註》伊尹生于空桑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京兆縣十二,其三曰船司空。《註》縣名。本主船之官,遂以爲縣。又《武帝紀》元鼎五年,行幸雍遂,踰隴登空同。《註》空同,山名。亦作崆峒。《山海經》白馬山又北二百里曰空桑之

【王】1. 古代一国君主的称号,现代有些国家仍用这种称号:~国。~法。公子~孙。~朝(cháo )。  2. 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:~公。~侯。  3. 一族或一类中的首领:山大~。蜂~。~牌(桥牌中最大的牌;喻最有力的人物或手段)。  4. 大:~父(祖父)。~母(祖母)。  5. 姓。 | ◎ 古代指统治者谓以仁义取得天下:~天下。~此大邦。

【法学】◎法学fǎxué[thescienceoflaw]研究法律的科学法学会

【法学】1.效法学习。《南史·范晔传》:“曄性精微,有思致,触类多善,衣裳器服,莫不增损制度,世人皆法学之。”2.古指刑名、法治之学。今指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。《南齐书·孔稚珪传》:“寻古之名流,多有法学,故释之、定国,声光汉室,元常、文惠,绩映魏阁。”唐白居易《论刑法之弊》:“悬法学为上科,则应之者必俊乂也。”郑观应《盛世危言·学校》:“法学者,考古今政事利弊异同及奉使外国修辞通商,有关国例之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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