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匡坐至夜分——赠何七判官昌浩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平 仄 仄 仄 平

拼音: yè zhì zuò kuāng fēn|fèn

匡坐至夜分释义

【夜】◎ 天黑的时间,与“日”或“昼”相对:~晚。日日~~。~阑(夜将尽时)。~盲。~幕。~宵。~话。~袭。~行(xíng )。~战。

【夜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羊謝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寅謝切《正韻》寅射切,耶去聲。日入爲夜,與晝對。《夏小正》時有養夜。《註》猶言永夜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寤氏》以星分夜,以詔夜士夜禁。《衞宏·漢舊儀》晝漏盡,夜漏起,省中黃門持五夜。《註》晝有朝禺中晡夕,夜有甲乙丙丁戊。漢制,金吾掌宮外,戒非常,惟元夜弛禁,前後各一日,謂之放夜。又宣夜,窺天之器。《蔡邕·釋誨》言天體者有三,一曰周髀,二曰宣夜,三曰渾天。又夜明,祭月之坎。《禮·祭法》夜明,祭月也。又武宿夜,武舞曲名。《禮·祭統》舞莫重於武宿夜。又子夜,晉曲名。《樂府·解

【至】1. 到:~此。自始~终。从古~今。~于。以~。甚~。  2. 极、最:~少。~亲。~交(最相好的朋友)。~诚。~高无上。~理名言。 典

【至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脂利切《正韻》支義切,音摯。《說文》飛鳥从高下至地也。从一,一猶地也。象形。不上去而至下來也。《玉篇》來也。《詩·小雅》如川之方至,以莫不增。《禮·樂記》物至知知,然後好惡形焉。《註》至,來也。又《玉篇》達也,由此達彼也。《書·無逸》自朝至于日中昃。《詩·小雅》我征徂西,至于艽野。又極也。《易·坤卦》至哉坤元。《註》至謂至極也。又《繫辭》易其至矣乎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故曰:至人無己。《註》至極之人。又善也。《禮·坊記》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弓人覆之而角至。

【坐】1. 古人双膝跪地,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,这是其本义,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:席地而~。~待。~垫。~骨。~化(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)。~禅。~功。~骑。  2. 乘,搭:~车。~船。  3. 坚守,引申为常驻,不动:“楚人~其北门,而覆诸山下”。~庄。  4.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对着某一方向:~落。~北朝南。  5. 把锅、壶等放在火上:~锅。  6. 物体向后施压力:房顶往后~。  7. 介词,因,由于,为着:“停车~爱枫林晚,霜叶红于二月花”。  8. 副词(a.空,徒然,如“胡为~自苦,吞悲仍抚膺”

【坐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徂臥切,音座。行之對也。《禮·曲禮》坐如尸。《又》虛坐盡後,食坐盡前。又便坐,別坐之處。《前漢·文翁傳》在便坐受事。又《後漢·宣秉傳》秉修高節,光武特拜御史中丞,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,京師謂之三獨坐。又猶守也。《左傳·桓十二年》楚伐絞,軍其南門。絞人爭出,驅楚役徒于山中。楚人坐其北門,而覆諸山下,大敗之。又古者謂跪爲坐。《禮·曲禮》先生琴瑟書策在前,坐而遷之。《註》坐,跪也。又《律》有罪坐。《前漢·文帝紀》除收帑相坐律令。又罪人對理曰坐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

【匡】1. 纠正;~正。~谬。  2. 救:~救。~复。~时济世。  3. 辅助,帮助:~助。~扶。~我不逮(帮助我所做不到的)。  4. 粗略计算,估计,预料:~算。~计。  5. 古同“筐”。  6. 姓。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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