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泪落三篇古尚书——贞元旱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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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: 3 là|luò|lào piān lèi sān shàng shū

泪落三篇古尚书释义

【古】1. 时代久远的,过去的,与“今”相对:~代。~稀(人七十岁的代称,源于杜甫《曲江》“人生七十古来稀”)。~典。~风。~训。~道(a.指古代的道理;b.古朴;c.古老的道路)。  2. 古体诗的简称:五~(五言古诗)。七~(七言古诗)。  3. 姓。

【古】〔古文〕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公戸切《韻會》果五切《正韻》公土切,音鼓。《爾雅·釋詁》古,故也。《說文》从十,口。識前言者也。《徐鉉曰》十口所傳,是前言也。《玉篇》久也,始也。《書·堯典》曰若稽古帝堯。《詩·邶風》逝不古處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世歷三古。《孟康曰》伏羲上古,文王中古,孔子下古。又《禮·祭義》以祀天地、山川、社稷、先古。《註》先古,謂先祖也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輪已庳,則於馬終古登阤也。《註》終古,猶言常也。又賁古,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益州郡賁古縣。又姓。《廣韻》周太王從邠適岐,稱古公,其後氏焉。

【落】◎ 丢下,遗漏:丢三~四。~了一个字。 | 1. 掉下来,往下降:降~。~下。零~(a.叶子脱落,如“草木~~”;b.衰败,如“一片~~景象”;c.稀疏,如“枪声~~”)。脱~。~叶。~泪。~潮。~英。~日。~体。~座。陨~。~井下石(形容乘人之危,加以打击陷害)。~雁沉鱼。叶~归根。  2. 衰败:没(mò)~。破~。衰~。沦~。流~。~泊(a.潦倒失意;b.豪迈,不拘束,均亦作“落魄(bó )”)。  3. 遗留在后面:~后。~伍。~选。  4. 停留,留下:~户。~荒。~笔。~款。  5. 停留或居

【落】《唐韻》盧各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歷各切,音洛。《禮·王制》草木零落,然後入山林。又《爾雅·釋詁》落,始也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楚子成章華之臺,願與諸侯落之。《註》宮室始成,祭之爲落。又叔孫爲孟鐘,饗大夫以落之。《註》以豭豬血釁鐘曰落。又《博雅》居也。《綱目集覽》人所聚居,故謂之村落、屯落、聚落。又《後漢·竇憲傳》躡冒頓之區落。又蕃籬曰虎落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爲中周虎落。《註》以竹篾相連遮落之也。又廢也。《莊子·天地篇》子高曰:夫子盍行耶,無落吾事,耕而不顧。又落落,不相入貌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落落如石。又

【篇】1. 首尾完成的文章或诗词:~章。诗~。~目。~什(shí)(《诗经》中的“雅”和“颂”以十篇为一“什”,所以诗章亦称“篇什”)。~幅。长~大论。千~一律。  2. 量词,指文章、纸张、书页:一~论文。

【泪】◎ 眼里流出的水:眼~。~痕。~水。~眼。~珠。~盈盈。声~俱下。 典

【泪】《字彙》與淚同。(淚)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力遂切,音類。目液也。《本草》淚者,肝之液。《譚子化書珠玉篇》悲則雨淚。又《集韻》劣戌切,音律。義同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郞計切《正韻》力霽切,音麗。疾流貌。《張衡·南都賦》漻淚淢汨。《註》引淮南子,水淚破舟。○按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本作戾。淚與戾古通。又《集韻》力結切,音捩。義同。又淒淚,寒涼貌。《前漢·武帝賦》秋氣憯以淒淚。亦作戾。

【三】1. 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  2. 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~缄其口。

【三】〔古文〕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蘇甘切《正韻》蘇監切,颯平聲。《說文》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,次第重之,其數三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。《史記·律書》數始於一,終於十,成於三。又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凡兵無過三其身。又《左傳·昭七年》士文伯曰:政不可不愼,務三而已。一擇人,二因民,三從時。又《晉語》民生於三,事之如一。又《周語》人三爲衆,女三爲粲,獸三爲羣。又姓。明三成志。又漢複姓。屈原之後有三閭氏,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,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。又去聲。《韻會》蘇暫切。《論語

【尚书】agrave;ngshū[ShangShu]中国上古历史文件的汇编。“尚”即“上”,《尚书》意即上古之书。相传由孔丘编选而成,传本有些篇是后人追述补充进去的,如《尧典》、《皋陶谟》、《禹贡》等。西汉初存二十八篇,用当时通行文字书写,即《今文尚书》。另有相传汉武帝时在孔丘住屋壁中发现的《古文尚书》,已佚。东晋梅赜(一作梅颐、枚颐)又伪造《古文尚书》。后来《十三经》中的通行本,即《今文尚书》与梅氏伪书的合编,宋人开始怀疑梅氏伪书,至清渐成定论。今文各篇内容包含商

【尚书】战国时,或称掌书,尚即执掌之义。秦为少府属官,汉武帝提高皇权,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,掌管文书奏章,地位逐渐重要。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,开始分曹办事。东汉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,从此三公权力大大削弱。魏晋以后,尚书事务益繁。隋代始分六部,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。从隋唐开始,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,尚书省即其中之一,职权益重。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,行政全归尚书省。元代存中书省之名,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。明初犹沿此制,其后废去中书省,径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,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,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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