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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行征雁分——更漏子

韵脚:上平二十文

平仄:仄 平 平 仄 平

拼音: liǎng xíng zhēng yàn fēn|fèn

两行征雁分释义

【两行】谓不执着于是非的争论而保持事理的自然均衡为“两行”。《庄子·齐物论》:“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,是之谓两行。”郭象注:“任天下之是非。”2.两者一起通行、流行。《毛诗·周南关雎诂训传》唐陆德明题注:“故训旧本多作故,今或作詁……案:詁、故皆是古义,所以两行。”3.两者一起施行、实行。《新唐书·吕諲传》:“始在河西,悉知诸将能否,及为尹,奏取材者数十人总牙兵,故威惠两行。”

【征】1. 远行:长~。~途。~夫。~人。~衣。~帆(远行的船)。  2. 用武力制裁,讨伐:~服(用力制服)。~讨。~伐。~战(出征作战)。南~北战。  3. 召集:~兵。~募(招募兵士)。~集兵马。  4. 收集:~税。~粮。  5. 招请,寻求:~求。~稿。~婚。~聘(招聘)。~询(征求意见)。  6. 证明,证验:~引(引用,引证)。信而有~。  7. 表露出来的迹象:特~。~候。

【征】〔古文〕徰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諸盈切《正韻》諸成切,証平聲。《爾雅·釋言》行也。《易·泰卦》拔茅茹,以其彙征吉。《詩·小雅》之子于征。又《韻會》征,伐也。《易·離卦》王用出征。《書·大禹謨》惟時有苗弗率,汝徂征。《孟子》征者,上伐下也。又《正韻》征,取也。《禮·王制》關譏而不征。又姓。《前漢·司馬相如傳》厮征伯僑,而役羨門兮。《註》仙人,姓征,名伯僑。又《韻會》通政。《周禮·地官·小司徒》施其職,而平其政。《註》音征,稅也。當作征。又通正。《周禮·夏官》惟加田無國正。《註》音征,稅也。獨加賞之田無稅。

【雁】◎ 鸟类的一属,形状略像鹅,群居水边,飞时排列成行:~行(háng )。~序。~阵(雁行整齐,如同军队布阵)。~过拔毛(喻为牟利不放过任何机会)。

【雁】《唐韻》五宴切《集韻》魚切,音贗。《說文》鳥也。从隹从人厂聲。讀若鴈。《註》徐鉉曰:雁,知時鳥。大夫以爲摯,昏禮用之,故从人。《爾雅·釋鳥》鳧雁醜。《詩·邶風》雝雝鳴雁。餘詳鳥部鴈字註。

【分】1. 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  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  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 )。  4. 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  5. 辨别:区~。~析。  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  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 | 1. 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  2.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
【分】《唐韻》府文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方文切,音餴。《說文》別也。从八刀,刀以分別物也。《易·繫辭》物以羣分。又《增韻》裂也,判也。又《廣韻》賦也,施也。《增韻》與也。又《玉篇》隔也。又《前漢·律歷志》一黍之廣爲一分。分者,自三微而成著,可分別也。又半也。《公羊傳·莊二年》師喪分焉。《荀子·仲尼篇》以齊之分,奉之而不足。又徧也。《左傳·哀元年》熟食者分,而後敢食。又與紛通。《荀子·儒效篇》分分乎其有終始也。《淮南子·繆稱訓》禍之生也分分。《註》猶紛紛。又《周禮·天官》以待國之匪頒。《註》匪讀爲分。又《唐韻》扶問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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